景宁冠羚母婴用品店、王章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22 21:58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场监管局市监处罚〔2022〕58号;
      案件名称:***冠羚母婴用品店、王章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王章义;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王章义、毛月玲明知其销售的冠羚系列羊奶粉、冠羚羊初乳奶粉为普通食品,通过微信平台转发直播内容涉及新冠肺炎、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心血管疾病等大量疾病治疗内容,大肆宣传冠羚羊初乳奶粉中营养成分和上述诸多疾病的密切联系,以及多次提及老年人消费者要防范新冠病毒、防范各种老年慢性病,需早吃、多吃、坚持吃冠羚的羊初乳产品,其宣传内容已经将冠羚羊奶粉的功效、作用过度夸大;该直播还虚构关联羊初乳产品和新冠病毒关系,以***前总统特朗普的治疗方案作为案例,暗示羊初乳中的免疫球蛋白能够防范新冠病毒。当事人毛月玲在店内张贴含暗示羊奶粉具有各种疾病治疗、保健功效的内容,也构成虚构、夸大其销售产品功效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王章义、毛月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王章义罚款250000元,对毛月玲罚款50000元。
以上共计决定处罚款3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