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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新市监处罚〔2023〕19号;
案件名称:舟山市新城凤颜美容店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舟山市新城凤颜美容店;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4日起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香樟园6-1号成立,2019年3月开始从事美容服务经营活动。2019年10月22日,当事人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提供素材委托舟山市定海某美术工作室设计制作含“关于AIGO特色与安全性 A、唯一针对细胞分层养护、高氧、超细微米分子迅速渗透、C、全球首创3D立体渗透技术排激素、铅汞、中毒肌肤;F、台湾研发最强唯一政府部门认证功效保证书”等内容的宣传牌1幅;另提供于2019年1月19日从禾豊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获得的18位消费者美容前后对比照片委托该美术工作室制作成宣传牌1幅,于11月分别悬挂至操作间正对门墙上和二楼进门处。2022年12月8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商品的性能、功效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