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对《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4- 04 15: 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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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23314日—2023325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建议删除 第七条 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删除第二十一条“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未采纳

与总局复检异议申请书模板要求保持一致。

2

建议第二十条“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自发现抽样过程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

未采纳

总局15号令明确抽检过程异议需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结果反馈】关于对《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 04- 04 15: 59 字体:[ ] 浏览次数:( )

《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23314日—2023325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建议删除 第七条 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删除第二十一条“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未采纳

与总局复检异议申请书模板要求保持一致。

2

建议第二十条“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自发现抽样过程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

未采纳

总局15号令明确抽检过程异议需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