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对拟认定名单的异议。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客观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1415、89761430。
附件: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
附件: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docx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工作的通知》,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对拟认定名单的异议。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客观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1415、89761430。
附件:2023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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