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我省印发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方案,在全国率先启动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4-03-04 08:56 字体:[      ]浏览次数:( )

“到2027年,全省将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45个,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2以上,消费环境建设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日前,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擘画未来三年浙江省放心消费建设工作蓝图,推出助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升级重磅举措。

自2017年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浙江省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逐渐从城市走向乡村,从线下走到线上,从浙江一地向领跑“长三角”拓展。2023年,浙江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4万余家,放心消费商圈451个,放心消费乡村279个,放心消费高速公路服务区72对,培育无理由退货单位9万余家,放心创建覆盖日用百货、食品流通、酒店住宿等30多个行业领域,消费者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数量和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浙江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开年伊始,浙江放心消费建设再出组合拳,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创建《方案》,率全国之先启动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

《方案》从创建目标、标准、任务、程序等多个维度对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提出“组织保障要坚实有力、制度机制要健全完善、消费供给要安全质优、单元创建要效果显著、市场治理要系统有效、消费维权要便捷高效、社会共治要多元有序”等7方面创建标准,为全省全域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提供根本遵循。

《方案》明确,每年对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认定一次,分级实施,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份之前提出验收申报,市级组织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审核,省联席办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授牌。

《方案》对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创建工作管理,加大政策激励,强化创新突破,优化宣传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创建工作格局。同时,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实践,配套出台放心消费建设政策激励措施,积极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工作品牌,持续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方案》还特别强调,对历年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陈明珠 刘欣慧 罗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