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25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余姚市陆埠李莉面馆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四牌楼市场胡春根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岱山县黄普军河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义乌市中心菜市场张鹏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平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谷亨辉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温岭市润兴自选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噻虫胺、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缙云县李一将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本地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衢州市衢江区祝珍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台州尚以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噻虫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嵊州市竹土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金华市金东区跃东果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宁波市海曙马惊喜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杭州市江干区日日清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日日清生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228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2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4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25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余姚市陆埠李莉面馆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四牌楼市场胡春根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岱山县黄普军河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义乌市中心菜市场张鹏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平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谷亨辉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温岭市润兴自选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噻虫胺、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缙云县李一将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本地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衢州市衢江区祝珍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台州尚以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噻虫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嵊州市竹土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金华市金东区跃东果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宁波市海曙马惊喜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杭州市江干区日日清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日日清生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228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2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