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11 13: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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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46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平阳县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舟山市定海一民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慈溪市胜山马氏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市钱塘区湘荣季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鄞州中河建鸽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B级-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江山市柒淘水果经营部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

萧山临浦综合农贸市场孔高建摊位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05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0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0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11 13: 56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46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平阳县优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舟山市定海一民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慈溪市胜山马氏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市钱塘区湘荣季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鄞州中河建鸽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B级-小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江山市柒淘水果经营部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

萧山临浦综合农贸市场孔高建摊位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05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0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