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2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20 14: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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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7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67批次、不合格2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萧山鸿耀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德清亚泰畜禽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肉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德清亚泰畜禽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丽水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嘉兴市绿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嘉兴市绿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嘉兴市绿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三)义乌市笑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飞扬食品罐头厂生产的爽口小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飞扬食品罐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海宁市海洲街道金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丽民榨菜厂生产的台湾风味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丽民榨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杭州三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余姚市阿文酱菜厂生产的阿文五香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余姚市阿文酱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桐乡市梧桐顺顺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淳安县千岛湖林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临岐炒货厂生产的小核桃仁(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云和县和韵农场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松阳玖玖香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云雾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松阳玖玖香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松阳玖玖香茶业有限公司产品。

(二)台州经济开发区小渔村美食店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王少凯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安吉天子湖玲燕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舟山市渔购惠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松阳县集柿联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安吉陈胖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杭州佳谦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杭州蛙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嘉兴市朱记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小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龙游县燕燕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宁波市鄞州福明橙渲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B级-小台农芒果,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嘉善王飞水果摊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诸暨市哆果果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丽盛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省义乌市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衣(油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义乌市奇妙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金华市金东区仇伟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年陈花雕(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义乌市苏湖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孔大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其他污染物

(一)台州市悦冠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舟山舟胜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杭州有鱼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金海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鱼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一)临海市果品副食综合批发市场方春华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龙联炒货厂生产的佐酒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海宁市袁花龙联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衢州市柯城霄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松金炒货食品厂生产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临安松金炒货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12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1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2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20 14: 09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7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67批次、不合格2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萧山鸿耀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德清亚泰畜禽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肉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德清亚泰畜禽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丽水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嘉兴市绿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嘉兴市绿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嘉兴市绿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三)义乌市笑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飞扬食品罐头厂生产的爽口小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飞扬食品罐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海宁市海洲街道金英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丽民榨菜厂生产的台湾风味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丽民榨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杭州三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余姚市阿文酱菜厂生产的阿文五香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余姚市阿文酱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桐乡市梧桐顺顺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淳安县千岛湖林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临岐炒货厂生产的小核桃仁(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云和县和韵农场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松阳玖玖香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云雾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松阳玖玖香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松阳玖玖香茶业有限公司产品。

(二)台州经济开发区小渔村美食店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王少凯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安吉天子湖玲燕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舟山市渔购惠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松阳县集柿联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安吉陈胖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杭州佳谦优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九)杭州蛙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嘉兴市朱记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小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龙游县燕燕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宁波市鄞州福明橙渲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B级-小台农芒果,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嘉善王飞水果摊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诸暨市哆果果水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丽盛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省义乌市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衣(油皮),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义乌市奇妙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宏果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金华市金东区仇伟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年陈花雕(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义乌市苏湖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金东区孔大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其他污染物

(一)台州市悦冠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舟山舟胜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杭州有鱼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金海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鱼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一)临海市果品副食综合批发市场方春华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龙联炒货厂生产的佐酒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海宁市袁花龙联炒货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衢州市柯城霄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松金炒货食品厂生产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临安松金炒货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12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6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6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