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1- 15 0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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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8类食品13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87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义乌市菡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忆商红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场李爱永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华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华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宁波鄞州明楼吴康人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桐乡市乌镇家勒福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米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宁波市鄞州新河邦宏酱菜店销售的酸豆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宁波市海曙石碶瑞宇食品店销售的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乐清市石帆阿强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管长云水产店销售的鳝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程明豹禽蛋店销售的鳝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兴利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刘凤琼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崇贤前村农贸市场胡难水产店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宁波双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潭清(米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宁波双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浙江敬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1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10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10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108.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1- 15 08: 40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8类食品13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87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义乌市菡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忆商红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江南食品市场李爱永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华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华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宁波鄞州明楼吴康人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桐乡市乌镇家勒福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米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宁波市鄞州新河邦宏酱菜店销售的酸豆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宁波市海曙石碶瑞宇食品店销售的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乐清市石帆阿强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管长云水产店销售的鳝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程明豹禽蛋店销售的鳝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兴利店销售的鳊鱼,兽药残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刘凤琼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崇贤前村农贸市场胡难水产店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宁波双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潭清(米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宁波双源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浙江敬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1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10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10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10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