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2- 14 1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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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2类食品7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19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健康特产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平李靖生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建芬水产销售点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其燕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12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1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2- 14 15: 40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2类食品7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19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健康特产店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永嘉县朋联梦世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临平李靖生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建芬水产销售点销售的甲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其燕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12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