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6- 16 14: 43
字体:[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奇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衢州市衢江区逸春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狮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贡狮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舟山市普陀区叶记小吃店销售的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义乌市启龙蔬菜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阳县悟明蔬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悟明蔬菜店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衢州市柯城区冯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松阳县优杰鲜果店销售的荷兰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金华市婺城区许育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吉县孝丰中心农贸市场李文阳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烯酰吗啉、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温州市鹿城区巨源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

舟山市普陀区麦田超市销售的糖蒜(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6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6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6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611.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06- 16 14: 43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3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奇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衢州市衢江区逸春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狮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贡狮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舟山市普陀区叶记小吃店销售的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义乌市启龙蔬菜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阳县悟明蔬菜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悟明蔬菜店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衢州市柯城区冯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松阳县优杰鲜果店销售的荷兰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金华市婺城区许育林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吉县孝丰中心农贸市场李文阳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烯酰吗啉、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温州市鹿城区巨源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

舟山市普陀区麦田超市销售的糖蒜(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6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6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6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6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