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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09-29
关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9- 29 17: 48 浏览次数:(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政策解读.png

【文本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新修订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修订的意义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一共35条,重点对立案、管辖、回避、调查取证、法治审核、听证、送达、文书等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本次修订系统总结市场监管执法实践成功经验,回应执法一线呼声,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有力规避涉企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三、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准确了解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方面的情况,注重听取基层反映的突出的问题,结合复议应诉案例,着力予以解决。

二是坚持简洁实用。本次修订共35条,去繁从简,比原来的48条更加简洁明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等已有规定的一般不再重复规定。

三是坚持可操作性。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在全省范围不适宜做统一规定的,在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做适度保留,允许各地在审核案件范围的划分、重大复杂给予较重处罚案件范围的确定等问题上自主进行规定。

四、修订的主要亮点

一是鼓励利用人工智能信息化手段。结合地方实际和执法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完善远程调查取证、电子送达、在线执行等新型执法方式。鼓励探索规范、智慧、便捷、高质效的新型办案模式,实现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便捷快速办理。

二是简化销案程序。明确需要销案的案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结案,不再制发销案决定书。

三是完善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依法告知当事人责令退款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责令退款的数额等,保障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四是调整有关裁量和强制措施的条款。增加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移交程序的条款。《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等文件已作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

五是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领域适用问题。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适用范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作。

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1—8976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