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482410/2026-0003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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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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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 一、起草背景 省级质检中心是服务创新浙江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是质量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保障质量安全、支撑市场监管、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贯彻落实《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协同创新体系助力建设创新浙江的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强局战略加快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积极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订了《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1〕111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等文件,结合我省相关规定,新起草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质检中心的职责定位、规范建设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机制,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省级质检中心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省级质检中心原有管理制度明确的建设主体为系统内技术机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将省级质检中心的建设主体拓展至省内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进一步提升省级质检中心的队伍水平和服务效能。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并附《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及七个配套附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职责定位、管理架构等内容;二是建设,明确了规划原则、基本条件、申请程序、整改要求等内容;三是运行,明确了运行机制、持续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产业、成果转化等内容;四是管理,明确了报告制度、变更制度、评价制度等内容;五是奖惩,明确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的具体情形及后续处理程序;六是附则,规定了办法解释权;七是附件,详细规定了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和验收的具体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论证验收内容、评分细则及各类申报、评价表格模板,确保操作规范统一。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1-89769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