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4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 04- 20 05: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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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6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6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华埠农贸市场陈文玉摊位销售的白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国章南北干货批发商行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陈孟远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东阳人民路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丝瑞可轻牛乳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宁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供货商杭州香麦隆食品有限公司私自分装并更换产品标签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武义县品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云雾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武义县品春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温州市瓯海南白象王玉红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州织里杜军委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噻虫胺、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零距离社区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墅南路分公司销售的国产香蕉,噻虫胺、噻虫嗪、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吴村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义乌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海盐县于城小林水果批发部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4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4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15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41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415.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4期)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20 05:06 字体:[ ] 浏览次数:(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6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6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华埠农贸市场陈文玉摊位销售的白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桐乡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国章南北干货批发商行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陈孟远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东阳人民路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丝瑞可轻牛乳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宁波馨客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供货商杭州香麦隆食品有限公司私自分装并更换产品标签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武义县品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云雾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武义县品春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温州市瓯海南白象王玉红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州织里杜军委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噻虫胺、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零距离社区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墅南路分公司销售的国产香蕉,噻虫胺、噻虫嗪、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吴村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义乌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海盐县于城小林水果批发部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4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4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15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41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4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