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梳理形成了新增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
自2026年5月17日起,新增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19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主管部门继续承担。
《浙江省新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部分)》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0号)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一并执行。
附件:浙江省新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部分).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2026年5月28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梳理形成了新增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
自2026年5月17日起,新增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19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主管部门继续承担。
《浙江省新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部分)》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0号)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盐业部分)》一并执行。
附件:浙江省新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商务部分).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