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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0-67676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0-11-26 |
浙工商标[2010]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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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精神要求和部署安排,省局专门制定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工商标字〔2010〕211号)的部署安排,省局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系统上下全面动员、齐心协力、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遏止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并在工商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的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出成效,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主要工作目标:1.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端掉一批制假窝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开性和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止;2.加强行政指导,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我省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3.积累执法经验,探索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扩大执法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常态监管机制,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内国际形象。 二、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 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区域性、突发性、团伙性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地尤其是印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要依托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责任区监管,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八小时外的常态监管、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以及部门协同执法等,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特别要从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中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和行业规范。 (二)加大对市场、商场和超市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型消费品市场和中心城市的大商场、超市等为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部位。各地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以及仿冒包装装潢、傍名牌、仿冒企业字号名称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挖掘一批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重点查处并及时曝光,实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同时要追究市场、商场和超市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对于发现或查实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年检、验照重点审查对象,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前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必要时对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实地年检检查。在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品牌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完整的品牌考核、监管体系,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三农”、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刚柔监管并重”的执法理念,促进地理标志注册、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标记等各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龙井茶”、“金华市金华火腿”、“绍兴黄酒”及舟山海产品等地理标志进行重点保护。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农村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推广运用,加强规范使用管理,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引导争创驰名商标,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战略的实施。要继续开展保护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标志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行动,维护良好的国际形象。 (四)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利用“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浙江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严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广告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五)加强对块状经济的监管。要针对浙江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和块状经济特色,加强对生产领域重点是小家电、汽车摩托车配件、食品、饰品、鞋帽、服装等领域和集散地的商标监管,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深挖制假窝点。同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集中产地的涉外商标保护,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查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优化投资环境,树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六)加强区域品牌保护和重点企业创牌指导服务。结合浙江特色,坚持一手抓知识产权保护、一手抓企业帮扶的创牌指导。要依托乡镇品牌指导站和基层工商所,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企业创牌。尤其要加强对出口产品企业的创牌指导,鼓励商标国际注册,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和销售渠道,特别要杜绝生产、加工和销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要继续开展品牌强镇创建活动,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凸现区域品牌、提升企业个性化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推动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份前)。各地要迅速行动,抓紧制定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各地要按照省局专项行动方案及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各级工商部门也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告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将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专项行动领导,省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工商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地相应也要抓好督查指导,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开展扎实,工作创新、效果显著的典型,要及时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各地要根据上述确定的重点部位,结合本地区商标侵权假冒违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若干个商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大行动,进一步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它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省、市都要公布一批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屡查屡犯的重点督查案件,限期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的积案、疑难案件,要组织力量,限期突破结案。同时,要完善和坚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案件;二是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三是支持市场建立品牌准入和品牌维权机制,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四是建立和健全知名商标的动态跟踪保护机制,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省内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商标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动员群众,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增强外国投资者对浙江市场的投资信心,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四)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各地在行动中务必要加强内外协调和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要发挥长三角苏浙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公平交易执法协作平台在查处商标侵权、查处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中的作用,加强长三角间工商执法办案中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加强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公安、海关、商检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工商系统内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案件协同查办机制,整合工作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对重大疑难案件要调动中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五)抓好统计和案件报送制度。各地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要做好总结与统计工作。每月30日前以市(县、区)为单位向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浙江省工商局打击侵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和月工作总结。 在行动期间,凡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处罚机关应当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五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报送省局商标处。对于驰名商标案件,各地要及时上报案件处理意见。 省局商标处联系人:朱志洁,电话:88383388-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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