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5日)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编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咨询电话:0571-89768133,传真:0571-88385209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编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内容。《目录》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局领导信息、机构概况、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信息;

4.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5.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

6.重要事项公告;

7.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目录》及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予以公布。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

官方网站,网址:http://zjamr.zj.gov.cn/

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官方微博,微博名称为:浙江市场监管。

指定地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14办公室;公开时间为省政府确定的正常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71-89768133。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名称(标题)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14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9768133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联系电话:0571-89768133,传真:0571-88385209

邮编:31000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9768133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省市场监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9768133,传真:0571-88385209,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邮政编码:310005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办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0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


附件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所需信息的要求提供方式

□纸质

□数据电文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要求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所需信息的要求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数据电文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要求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注: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