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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2-67725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2-07-20 |
浙工商消〔2008〕17号:关于下发《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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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小食杂店整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省工商局制定了《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试点工作抓好落实。 另经各地推荐,省局确定桐庐县、奉化市、乐清市、上虞市、南湖区、长兴县、磐安县、江山市、临海市、玉环县、景宁县、岱山县等12个县(市、区)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的省级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根据省局下发的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整治规范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各地在贯彻落实《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中的具体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参考文本)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
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 二、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 三、经营业主(或其他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商品包装标识标注,具备台账记录能力。 四、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附参考文本)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六、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 七、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八、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附件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参考文本)
本店郑重承诺: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严把食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严格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 5、欢迎监督本店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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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工商消〔2008〕17号:关于下发《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