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2-6773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2-07-20
浙工商综〔2009〕2号:2008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2- 07- 20 15: 51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待改进方面等几方面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的工作部署,2008年2月起,我局在原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制定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下简称《目录与指南》)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按照《目录与指南》的体系框架由近及远地梳理省工商局近五年以来的主要政府信息内容。2008年5月1日起,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在局办事大厅和办公室分别设立受理窗口,确定专人为公众提供公共查阅、资料索取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服务;

(二)利用我局门户网站(http://gsj.zj.gov.cn)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公开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确定专职和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

(四)设立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市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这项工作与业务工作、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紧密结合。还专门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督促通报,确保系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综观2008年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据统计,200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4条,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来访查询9102人次,回复网上咨询1560件,接受依申请公开申请8377件,均为当面申请。对这些申请我们全部及时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为8376条,占全部申请数的99.99% ;而否决公开的申请是由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08 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4条。主要包括执法依据与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救济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人事管理、廉政建设、举报投诉、统计报告等12大类政府信息。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54条,占总量的65.42%,内容涉及综合类信息、企业登记管理、公平交易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业务类信息142条,占总量的20.46%,内容涉及企业登记、变更程序、广告登记程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企业年检程序、商品交易市场运行分析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中有以下特点:

一)双重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为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信息,我局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结合工商系统工作实际,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在门户网站新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网上办事、咨询投诉、网上查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报告等20多个子栏目,并开辟了网上企业注册等网上办事栏目,作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在受理点设立查询终端,方便群众通过终端查询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并将全省11个市的受理点在网上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在公开过程中,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特别是去年9月1日国务院作出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我局及时对网站上相关收费信息进行调整,方便公众了解相关政策。

(二)联动媒体扩大信息公开影响。为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效果,我局十分注意围绕工作重心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去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各类新闻发布会和实务公示会48场,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主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场,如科学发展观进民企宣传、民企生存状况调研宣传等;全年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国家级媒体共发表报道700余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7篇;在省内外、境内外各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发表报道突破1万篇,与人民网联办《浙江工商报道》频道,全年发表报道900余篇,与浙江电视台联办《品牌浙江》电视节目,每周一期,每期15分钟,已成为浙江权威的品牌宣传栏目;省局门户网站平均每天发稿10余篇,全年累计3000余篇。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我局开通投诉监督电话、设立网上投诉局长信箱,并落实专人处理,实行限时办结,结进行定期通报。还组织行风(效能)监督员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监督卡和监督意见表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共接受群众咨询问答1535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社会化链接提升信息公开效果。为更好地贴近群众,让群众更多了解工商工作,我局还充分调动系统力量通过开展社会化活动更好宣传工商,服务企业与群众。一是组织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商开放日活动的实施意见》,将开放日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制度形式进行定型固化。在开放“12315”申诉举报中心、企业注册窗口、基层工商所等的基础上,我局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及群众关注的焦点,同步推出“创业参谋”活动,让参加开放日活动的群众充分体验“最新政策速递”、“行业增减周期导航”等服务,深入了解工商部门在服务“两创”中的创新举措。二是开展 “为和谐站岗,为发展助力--向人民报告”主题活动。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发挥工商在特殊时期的特殊作为,积极研究和制定帮助企业脱困解难、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帮扶举措。并开展向辖区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据统计,去年,全系统共组织开放日543次,走访企业32005家,帮助解决问题2385个,出台优惠政策542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工商业务的特点,我局对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登记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一楼办事大厅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由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具体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企业登记信息;对省工商局其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

2008 年度我局共当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377件,其中查询企业基本信息8375件,查询案件处罚信息1件,上述8376件信息均及时出具答复意见;查询业务工作报告1件,因当事人申请内容不明确被否决公开。从申请主体来看,法院申请占10%,律师申请占30%,企业和个人占6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人普遍关注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情况、年检、验照结果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不仅能反映企业的设立状态,还能反映企业的构成和运行情况,与企业、公众权益密切相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省物价局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我局已在栏目后台设置好模块,待物价局出台具体标准后再行补充。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取检索费,仅收取复制费、邮寄费等成本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待改进方面;

一是交流渠道有待进一步开拓。门户网站尚未开设在线交流,与社会公众的交流渠道不够丰富,目前我局已经在与浙江在线联系探索开设在线访谈节目,以期实现公众之间和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提高信息开放程度。

二是门户网站英文版面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提供了本局概况信息、组织功能、法律法规、联系方式等内容,但英文版内容不够全面。我局已着手开展具体涉外办事项目内容的翻译工作,下一阶段将完善充实英文版内容,提供涉外事务办理指南和在线咨询渠道,为外国企业与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200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系统内相互交流、探讨,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不予公开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界定。我局掌握的信息数据大多数与企业关系密切,许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目前国家对此类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范围尚缺乏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进一步细化工商部门信息公开中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与监督政府部门运作情况权力的同时又保证国家利益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  年报

抄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工商总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9日印发

 

 

 

        


附件:浙工商综〔2009〕2号:2008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