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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2-67737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2-07-20 |
浙工商同〔2009〕1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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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6年被省工商局认定及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本次认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局考核上报,省局核实认定的方法进行。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各市局。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审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后,于2008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1、市局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2、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申报数据及测评结果(电子数据)及审核情况说明;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核查认定。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拟认定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创建活动与“学送帮促”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提振信心、解决困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续展认定企业如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均可以上报。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如实按要求填报数据。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规范审核流程,对不据实填报数据的企业,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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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工商同〔2009〕1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