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2-67749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2-07-20
浙工商市[2006]33号:关于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2- 07- 20 15: 49 浏览次数:( )

 

浙工商市200633


 


关于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

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万村放心店”工程的深入实施,保障农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促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现就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实行配送的重要性

批发市场和放心店是农村消费购买力的主要场所,是农村区域流通体系的重要两端,是工商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心部位,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部位。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是近年来系统科学监管观理念指导下的监管创新成果,是用链接的方法管好中心部位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我省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经营业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途径,是工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更是工商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由点带面,稳步推进,努力为全省创造有益经验。

二、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基本原则

市场化运作。鼓励经营者顺应“三网”建设和农村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积极参与配送。工商部门和市场举办者要因“市”利导,鼓励竞争,探索多元化的配送形式,增强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配送的动力、活力和能力。

质量保证。以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为前提,鼓励食品(副食品)大型批发市场以及部分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大户开展配送。把配送主体的诚信度和配送食品的安全度作为第一条件,确保配送食品来路明、渠道正、质量好。

互利多赢。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各方互利合作,形成农村消费者放心消费、配送经营者扩大营销、市场举办者提升业态、放心店供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政府及工商职能到位的多赢格局。

扶持与监管相结合。对开展配送的市场进行重点扶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经营者积极性,并积极争取政府扶持。对开展配送的市场实行重点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质量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三、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村放心店配送的模式和条件

市场向农村放心店进行配送关键在于建设市场配送主体。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在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不同特点,选择最相适应的配送模式。要注重在经营户原有配送经营模式基础上的整合、提升和发展,引导市场经营户以自身销售网络为依托,实现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鼓励引进厂家、企业和超市等其他配送主体入市,形成强强联手、多元支撑、渠道畅通的配送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组建公司实行配送,充分发挥公司规模、品牌和服务的优势。努力构建一个市场大批发商向小批发商、市场小批发商直接向农村放心店配送的安全食品营销网。

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可探索试行配送主体资格准入制。可以通过经营户自荐、市场举办者推荐,工商部门审查,市场与经营户签订协议的形式,对合格的经营户授予配送资格。省局要求配送主体资格的基本条件是:经营户规模大、实力强,经营商品品种较为齐全,品牌商品数量较多;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商品准入率达100%;诚信经营,信用等级为A 级以上经营户;三年内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不良行为记录等。各地也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四、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村放心店配送的要求

1、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配送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取得经验,全面推开。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实施。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试行适合本地区、本市场发展的配送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指导市场建立和完善配送中心、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流程等制度

2严格准入,确保配送工作基础牢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建立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配送为契机,将配送与完善商品准入、实施快速定性检测以及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一要进一步完善商品准入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责任区的巡查监管,建立索证、供证和台帐等商品准入动态管理机制,以准入保配送,以配送促准入,形成商品准入工作与农村放心店配送相互依存、共同提升、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二要进一步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充分运用“四位一体”检测手段,重点对配送食品进行检测。同时加强对放心店上市商品的检测,延伸检测触角,实施远程监控。三要大力倡导商业文明,提高经营户守法、诚信意识,增强配送主体的诚信度。抓紧对市场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价,按照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增强工商监管精确度,提高监管效率。

3形成合力,促进配送工作顺利开展。要注意发挥工商部门、市场举办者、经营户和放心店各方的优势和作用,协同作为,形成合力。工商部门要发挥培育指导监管市场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扶持,调动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支持引导和鼓励市场发展配送经营;市场举办者要承担组织者的责任,在工商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发展配送提供保障和支持;市场经营户要积极参与,在向农村市场的扩展和服务中获取效益和声誉;农村放心店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进放心货,销放心货,配合做好与市场的有效链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市场 放心店 配送 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浙工商市[2006]33号:关于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