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3-677221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2-12
文号: 浙工商广〔2013〕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29-2013-0019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搭建广告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12- 12 15: 12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精神,现就搭建广告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广告业指导职能,搭建由政府引导,广告媒体、广告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引导广告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或者大幅优惠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助推产品(包含服务,下同)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或者成长性良好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帮助其克服宣传推广意识不够、能力不足、资金有限等困难,加快发展步伐。在实现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培养壮大潜在广告客户群体,为广告行业自身大发展大提升增强后劲。

二、主要工作

(一)搭建广告服务公共平台。牵头组织辖区广告媒介、广告服务企业搭建广告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其承诺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免费或者大幅优惠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费用。引导在校大学生参与广告服务平台,对积极参与设计、制作广告帮助小微企业宣传推广的大学生,优先支持其参加广告大赛、实习就业。

(二)遴选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省级广告服务公共平台支持发展的小微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应成立两年以上;2.产品销售跨越市级行政区域;3.产品有自主品牌;4.目前从业人员数低于1000人;5.产品销售年收入低于5000万元;6.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或者成长性良好、有可以预见的发展前途。企业或者产品局限性大、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应当予以排除。

(三)实施专项优惠措施。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广告业发展培育职责,打造共同帮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对加入广告服务公共平台的广告媒介或者其他广告服务单位,在品牌培植、信用赋予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提供优惠。对参与服务活动的媒体单位发布的相关广告,可比照公益广告播出有关规定,酌情给予信用加分。有关单位在推广其产品或者宣传自身形象时,可使用“浙江省(或某市、县、区)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入选企业(单位)”等字样。

(四)积极争取政策资源。国发〔2012〕14号文件中第八条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浙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第二条第(十三)项明确规定,“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倾斜”;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也强化了对广告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广告宣传提供帮助,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建设。

(五)深入实施广告发展战略。各级工商机关要指导其制订切合实际的广告营销计划,充分利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广告服务公共平台”提供的广告优惠服务机会,加快创业、创新、创牌步伐,推动入围企业实现“营销额三年倍增”目标。经过若干年努力,力争一批主业突出、产品特色明显、竞争性强的小微企业脱颖而出,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三、几点要求

(一)积极试点,稳步推开。搭建广告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既是工商部门履行广告业指导发展职能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成功经验和典型范例可以借鉴。各地在具体推进中,要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在全面动员部署前,要先深入开展摸底调研,走访小微企业、广告媒介单位和相关广告服务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力争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在此基础上,各市可以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局先行先试,总结汲取试点经验,细化推进工作方案。为确保效果,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开展相关活动在版面(时长)上要有一定的能见度,刊播时间要有一定的持续性,时间跨度一般不低于1个月。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省局将启动省级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工作,请各市局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推荐3-5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填报《浙江省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帮扶企业情况表》。省局将在各地推荐或者企业直接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开展广告宣传服务行动。市局负责牵头组建市级“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广告公共服务平台”,在各县(市、区)局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市级广告服务平台帮扶的小微企业目录,并在传统广告媒介或者有关互联网站上开展小微企业产品广告推广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推进此项工作时,既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资源,又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和互联网站等途径,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和广告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广告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创造外部环境条件。同时,在具体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及时收集通过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实现小微企业和广告业共赢发展的成功典型事例,组织一定声势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认可度。

附件:浙江省广告服务公共平台帮扶企业情况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关于搭建广告服务公共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