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3-677222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3-12-24
文号: 浙工商企〔2013〕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29-2013-0020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3- 12- 24 08: 33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1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到浙江考察调研,提出要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张高丽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优化投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做优做强,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创业创新,助力打造环境最优省份

要按照“解放思想,把握契机,积极探索,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切实转变职能,落实“非禁即入”,助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省份。

(一)放宽准入条件。有序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限额等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允许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住所托管。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要求,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允许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实行筹建登记,方便市场主体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以及开展不涉及生产经营的筹备活动。

(二)鼓励创新发展。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行业和服务特点。允许从事金融服务外包的企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探索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登记。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创办企业,股东之间可以自行约定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额,无需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引进重大项目和其他创新重点项目,设置省、市、县三级工商事务全程指导员,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在高新产业集聚园区设立工商服务指导站,为科技和品牌创新企业提供服务。深化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程,搭建高技能实用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浙江民营企业线上、线下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着力增强民营企业创造能力和创新活力。

(三)提升服务效能。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加强与质监、税务、公安等审批部门对接,争取全省90%以上工商登记窗口年内实现多证联办。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争取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区并联审批取得较大进展。进一步压缩工商审批时限,对内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行2个工作日办结,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3个工作日办结,对其中的简易变更事项和备案事项,实行当场办结。简化登记材料,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的,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实缴出资,可免于提交验资报告。下放审批权限,经批准,允许县(市、区)级工商部门行使有限合伙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

二、支持转型升级,协力推进“四换三名”工程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中心工作,注意把握其内在逻辑,协力打好市场主体升级、“四换三名”等一系列组合拳,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一)持续推进“个转企”。要按照“深化完善、持续推进,该转尽转、以质为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个转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帮助转型企业协调解决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建账建证、品牌扶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个转企”行业指导目录及具体标准。鼓励支持已转为个人独资、合伙的企业,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提升”。要积极搭建品牌培育和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并通过典型示范、现身说法、结对发展等方式开展创业辅导,助力转型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响品牌、做长产业。

(二)协力推进“四换”工程。大力支持以“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为主要内容的“四换”工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鼓励流动人口投资符合我省转型升级政策的行业。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提高空间利用率。要发挥市场与民营企业双向互动作用,以产业升级推动市场升级,以市场转型带动产业转型。鼓励实体市场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实体市场的商品集聚功能和网上市场的信息集聚功能,实现市场与产业的珠联璧合、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珠联璧合。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推动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年交易额实现2个2万亿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积极参与“三名”工程。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名品、名企、名家”工程,尤其要着力推进“名品”工程的实施,为打造升级版的浙江经济注入更多品牌元素。要大力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继续做好知名商号保护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品牌建设的帮扶服务工作,通过开展培训、现场指导、加强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建设等多种举措,提高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创自主品牌。支持民营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主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实施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应对纠纷,推进知名商标海外维权,打造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抓好非公党建的体制机制,以全面推广商品市场党建工作标准化和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评定工作为抓手,着力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由有形向有效转变。

(四)着力开展“双对接”活动。全面开展民营企业对接科技、对接金融活动,充分发挥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的作用,搭建民企对接科技、对接金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深入链接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服务组织和科技研发机构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积极推广“校协企”合作模式,实现科研成果与企业无缝对接。有效发挥民企联合会金融顾问团作用,构建金融机构、协会、民企融资服务平台,探索新型金融服务民企机制,引导民企善用金融杠杆推动创新发展。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功能,在“网上验资通”的基础上,探索开发综合授信系统,服务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工、农、中、建和中信银行等金融单位的合作,吸纳更多商业银行加入该系统,以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服务民营企业。建立工商信用与金融信用的对接机制,实现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信用共用,使守信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举办者及管理者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要按照“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在放宽民营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和环境。

(一)强化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局将以市场主体数据为基础,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工商登记信息、资格资质信息、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和工商监管等信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抽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或者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和完善异常经营名录,加强信用约束,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二)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查处限制竞争与垄断行为,严惩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要更加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商业秘密,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提升扩面工程,在重点企业中设立护密维权联系点,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严厉查处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职能和作风转变。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着力制度创新,坚决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拆除“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要加强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民营企业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

2013年12月6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