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3-677229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3-12-24
文号: 浙工商企〔2013〕2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29-2013-00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 12- 24 08: 36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经省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经济社会角度看,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对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政府管理角度看,这项改革是新一届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又一重大举措。改革将强化协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推进此项改革还将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明显的推进作用。企业在享有投资创业便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责任和义务。各地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上来,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

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前,各地要在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上下功夫。当前,主要开展和实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设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局将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示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公示等。系统建成后将向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从而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倒逼监管部门履职到位,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合法性基础上引入合理性判断,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如前置审批文件记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可不再审查直接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电子商务行业,允许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由其进行住所托管等。省局正研究起草住所登记规定,待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各地可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对本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相关规定,降低创业门槛。

(三)开发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具有携带方便、身份唯一等特性,我省数字证书具有身份认证功能,下一步,省局将尽快启动对数字证书的升级改造,使其具备电子营业执照的所有功能,具有与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效力。

(四)允许有前置审批行业实行筹建登记。调整筹建登记仅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企业的政策,允许有前置审批行业企业先办筹建登记后办许可证以及进行其他筹备活动,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

(五)建设网上企业名称自助查重平台。该平台现已基本开发完成,拟选择嘉兴地区先行试点,当事人可通过该平台自助查询企业名称能否通过初审,通过后可直接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窗口服务为网上服务,变面对面服务为键对键服务。

(六)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功能。在工、农、中、建和中信银行参与的基础上,吸收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加入,进一步提升服务社会效能。个体户转型为公司,通过“服务通”实缴出资的,可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七)放宽经营范围等登记要求。除许可经营项目按照许可证核定范围不变外,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允许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首付20%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在2年内到位。

(八)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支持商务秘书公司等新兴行业发展,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解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滞后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的问题。

(九)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在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与质监、税务、公安等审批部门对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变分头踏勘为联合踏勘,力争100%窗口实现多证联办,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区并联审批取得较大进展。进一步压缩工商登记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内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行2个工作日办结,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3个工作日办结。

三、贯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解放思想、把握契机、积极探索、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构建配套制度和条件,在法律法规未修改前,现阶段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九项举措”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各业务处室协同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的改革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杭州市工商局滨江分局、义乌市、台州市等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成熟一项,落实一项,为全省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累经验。

(二)加强学习培训。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对每一个工商干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组织学习,根据改革的进展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努力做到工商登记人员的全覆盖。现阶段要加强对“九项举措”的学习培训,切实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同时,要充分研判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增加一线登记窗口人员,避免因人手不足影响改革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国务院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消息发布后,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关注。要加强宣传引导,尤其要向社会说清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其实施尚需法律修改和配套条件构建;改革内容中实缴改认缴不是不缴,只是数额和期限可以自由约定等问题。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对改革内容的误读和非理性预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