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3-677239 | 主题分类: | 工商行政管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27 |
文号: | 浙工商法〔200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29-2006-0004 |
有效性: | 失效 |
浙工商法〔2006〕2号: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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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意义 (1)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是体现国家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切实加强工商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在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努力方向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工商行政能力为主线,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 ——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对突发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普遍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得到严格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执法行为文明、适当、规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 ——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健全,适应建设法治工商的需要,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日益明显,监督、协调、服务、指导的保障机制日趋完善。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为: ——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确立依法行政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方式和监管机制的优化与创新,提高工商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评议和奖惩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6)《纲要》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通过认真自觉的学习和领会,深刻认识这一基本要求的本质和内涵,并内化为工商执法的基本理念和自觉行动。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工商行政执法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公正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考虑具体事项的具体情况,应当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最小损害性,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严重偏差。 ——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兼顾。工商行政执法要实现实体正义,实现程序正义。要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保证行政听证的实际效果;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要说明理由。 ——坚持监管、指导和规范并举。对于破坏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和制裁。同时,要加强教育,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要创新机制,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把监管和防范、制裁和教育、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执法的最大作用。 ——坚持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并举。工商执法中要公正地认定事实、收集证据、实施处理,做到执行程序公正、自由裁量公正、社会反映公正。要文明执法,做到文明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办事等,以理服人。不得非法干预属于民事领域的问题,对民事主体及其民事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以适当和必要为限。 四、按照科学监管的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监管执法体制,实现监管创新 (7)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工商行政执法要从一般的市场监管向专业化的行政执法转变,要从监管有限范围的执法对象向综合监管各类市场主体转变,要从事后应急型的监管向事先预警的科学监管转变。要把以民为本、秩序优先、预防为主、讲究效能作为科学监管的主要内涵。要根据科学监管的要求,探索建立能够及时捕捉监管信息并发现问题、能够实施准确处置、能够适应对市场实施精确监管、全程监管、综合监管的执法体制和机制。 (8)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划分市、县工商局及工商所的监管职责及相应的事权范围,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社会性、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 (9)整合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改变目前监管体制分工不明确、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条件不配套、监管约束不严格的现状,改变单一、运动式的监管方式,改变跟着媒体曝光走、跟着领导批示走的被动局面,积极探索和运用工商行政监管手段,促进监管方式的创新和优化。 (10)完善发现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强化市场检查、巡查,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的维权信息汇总发布中心功能,健全工作规范,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完善工商执法举报体系、来信来访处理办法、案件移送规定,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1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执法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在制定涉及相关公众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等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办事结果,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为民、便民及阳光行政的宗旨,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12)认真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加强协作配合的关系。既要忠于职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综合监管执法的职能作用,做到到位不缺位;同时,又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 五、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建设 (13)要根据本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和工商行政执法的需要,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工作,努力形成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比较完整的执法依据体系。加强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评估。 (14)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的情况,避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并及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15)定期清理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时修改、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编制工商行政执法依据。 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大力规制行政许可行为 (16)要遵循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理没有法律根据的市场设限行为,规范行政许可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7)实施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形象、便捷高效的对外服务窗口。继续推行集中受理制、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告知承诺制。推行网上注册,方便当事人。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便于申请人查询。 (18)要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商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要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在许可机关辖区外的,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机关也应依法实施监管,并将被许可人的有关违法情况抄告许可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19)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正确把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立案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从严掌握。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加强扣留、罚没财物管理。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中,行政执法人员要公开身份、依据、理由,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害关系的处理决定,要通过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交待事实清楚、说明理由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正确详尽、结构严谨规范,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以理服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要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直观性。 (21)不断探索创新办案机制。继续探索案件主办人制度,完善案件承办责任制,提高案件主办人的执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办案体制。推行立案、调查、处罚相对分离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制。建立听证主持人、复议主持人、核审主持人制度,探索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工作合议制,保证核审和复议质量。 八、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2)要完善行政检查程序规定。根据不同的行政检查行为规定不同的检查措施,正确处理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提高检查效能。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行政检查中知晓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告知不服行政检查的救济途径,疏通行政检查的救济渠道,保障相对人权利。 (23)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柔性管理作用。将批评教育、劝诫、引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手段融入监管执法程序中,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完善行政告诫、警示制度,行政奖励制度,行政示范、指导制度,行政调解、行政协调制度和行政指导失当的救济制度。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指导,给予信息引导、准入操作的技术指导和适时的政策指导;加强市场竞争行为指导,制定和公布各种竞争指南、公布不正当竞争案例,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加强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健全咨询投诉网点、公示与消费有关的信息、开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各种点评活动,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引导所有人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 (24)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九、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25)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以执法有据、行为规范、权力约束、过程监控、违法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认真梳理工商行政执法依据,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科学界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明确。 (26)要建立健全工商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监督,每二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制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指南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判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建立完善执法廉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规程。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反馈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完善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7)要建立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28)建立对依法行政进行考核和评估的机制。省局将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半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机关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工商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和程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等级。 十、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保障措施 (29)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全省工商系统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30)不断充实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指导工商执法实践。 (31)研究落实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可以聘请专家学者,设立工商行政执法咨询委员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取得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开展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在有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下,每年能出庭应诉一次。 县(市、区)工商局要加强法制机构工作,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配备法制员,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实施 意见 主送: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月31日印发 |
附件:浙工商法〔2006〕2号: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