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3-677242 | 主题分类: | 工商行政管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27 |
文号: | 浙工商标〔2007〕4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29-2007-0003 |
有效性: | 废止 |
浙工商标〔2007〕48号:关于推行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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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各有关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促进商标印制企业监管职能到位。省局决定在全省商标印制企业较为集中的萧山、余杭、富阳、鄞州、苍南、平阳、绍兴县、海宁、义乌、路桥、温岭、定海等十二个县(市、区)实施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托信息平台,通过信用评价制度,将商标印制企业的动态监管信息转化为信用评价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工商巡查,形成循环评价监管体系,从而达到评价促监管、监管促规范的目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实时动态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实现精确监管,通过及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实现公开监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实现分类重点监管,通过部门内外监督实现公正监管。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商标印制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印制企业对商标印制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章守法情况。商标印制企业评价的标准是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定信用评价内容,对从事商标印制的企业采取确定基本分和循环加扣分的方法,综合形成商标印制信用评价分数,确定相应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三)基本制度。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模式板块,由等级评价、分类巡查、专人核查、循环评价、评定公示等五项基本制度组成。 1、等级评价制度。商标印制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赋予优良、较好、欠佳、较差四个等级含义。 2、分类巡查制度。辖区基层工商所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措施。巡查人员到企业巡查时,对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如实记入《商标印制企业巡查记录册》,由企业负责人或印制业务核查员签字盖章,并及时准确地将监管信息录入商标印制信用数据库,自动生成信用等级。 3、专人核查制度。每家商标印制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核查员,负责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等内容进行核查,核查员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电子备案,与工商管理机关对接、监控。工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核查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4、循环评价制度。工商部门对印制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自动延续为下一次巡查时的基础分,并以此评价分作为对印制企业开展分类巡查的依据。用循环积分、动态管理的办法督促印制企业增强信用经营意识,加强信用建设。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按年、按季或按月为周期的评价制度。 5、评定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即时对商标印制企业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定企业信用评价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示,并通过短信和网上平台等方式告知企业负责人和专职核查员。 二、落实信用分类监管的保障措施 (一)建设好监管软件平台。商标印制企业信用评价监管模式主要是以监管软件为平台,以录入动态监管信息为主要依据。要按照勤俭、实用、简化和多功能的原则做好软件推广工作,各地可借鉴路桥等地已开发的应用软件,尽量避免重复开发。 (二)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完善管理措施。各地要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商标印制企业索证审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和存档备查制度。并调整商标印制台账,对商标印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和制作,夯实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同时要求每个商标印制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行为。各地要根据商标印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确定巡查频率,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巡查频率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巡查。要根据商标印制违法活动的变化特点,加强明查暗访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实现“全天候”监管。要进一步拓宽监管领域,加强对无证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和非商标印制企业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建立和健全地区间、部门间的案件协查机制,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追根溯源,捣毁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窝点。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市局及重点县(市、区)局要将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落实情况列入目标考核,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省局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商标监管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市工商局要抓好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应用工作,督促检查县(市、区)工商局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对商标印制企业的专项行动和日常抽查。县(市、区)工商局要制定商标印制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规则,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工商所对商标印制企业的巡查频率,督促检查工商所的执行情况。工商所要认真做好商标印制企业的分类巡查,并及时做好检查信息的录入工作。对于因监管失职、渎职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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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工商标〔2007〕48号:关于推行商标印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