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3-677262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3-12-27
文号: 浙工商法〔2009〕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29-2009-0010
有效性: 失效
浙工商法〔2009〕6号: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12- 27 16: 42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决定,下放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8项,下放其他县(市)443项。为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放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放权范围

浙委办〔2008〕116号文件规定省局下放义乌市工商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8项,金华市局下放义乌市工商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0项;省局下放其它扩权县(市)工商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项,除金华外其它市局下放扩权县(市)工商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5项。经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同意,取消省局下放事项中“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事项,“外商企业开业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费”不作为本次下放事项;取消市局下放事项中“设立拍卖企业”事项,市局下放事项中的“国家公务员奖励、记三等功”转为日常性工作,不作为放权事项。省局和市局下放事项分别为:

(一)省局涉及放权事项(6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2、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

3、浙江省知名商号复审、申报

4、“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

5、“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认定(撤销)权

6、省局登记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登记事项监管、企业年检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市局涉及放权事项(8项)

1、烟草广告管理审批(仅限义乌)

2、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展销会登记(仅限义乌)

3、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仅限义乌)

4、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仅限义乌)

5、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仅限义乌)

6、市局登记企业监督管理

7、一星级市场认定

8、对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

二、省局放权事项的衔接落实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后执行主体

下放方式

下放后办理程序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义乌市工商局

远程审批

义乌市工商局受理、初审,省局同意后由义乌市工商局发证

2

广告经营许可证颁发

义乌市工商局

直接办理

义乌市工商局直接受理,发证

3

浙江省知名商号复审、申报

各扩权县(市)工商局

减少中间环节

扩权县(市)工商局直接上报省局,抄送市工商局备案

4

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

各扩权县(市)工商局

减少中间环节

扩权县(市)工商局受理申请,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

5

“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认定(撤销)权

各扩权县(市)工商局

委托授权

扩权县(市)工商局接受省局委托受理申请、审查、认定

6

省局登记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登记事项监管、企业年检的行政处罚除外)

各扩权县(市)工商局

直接办理

除对登记事项监管、企业年检的行政处罚外,扩权县(市)工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属地管辖原则对省局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省局6项放权事项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扩权县(市)工商局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把握条件,依法办理;省局各业务处室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放权事项的运作方式和运作流程,修改操作软件,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放权事项的指导工作。确保放权事项放而不乱、管理有序、运作顺畅。

市局下放给义乌、其他县(市、区)工商局的,可以参照省局上述方法,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扩权县  职能下放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浙工商法〔2009〕6号: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