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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3-67734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3-02-19 |
浙工商广〔2012〕20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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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3年1月起开展2012年度省属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并对检查合格的单位焕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从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二)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登记、合同、档案制度; (三)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价格备案; (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 四、检查程序 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2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复印件); (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最新广告价格表; (五)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六)经营杂志广告的单位须提交2012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 (七)其它有关材料。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管部门接受检查的单位,我局将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省工商局联系人:广告处陈笑伦,联系电话:0571-89767073。
附件: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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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工商广〔2012〕20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