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3-677217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3-09-04
文号: 浙工商综〔2013〕2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29-2013-0015
有效性: 有效
浙工商综〔2013〕26号: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3- 09- 04 15: 57 浏览次数:( )

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2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嘉善县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下放登记权限。下放原由省局登记管辖的三类内资公司登记权限: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下放原由嘉兴市局登记管辖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允许经个案授权,登记原应当由省局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降低主体准入门槛。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试点行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首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剩余部分在2年内到位。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试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方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允许注册资本网上验资。允许电子信息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出资,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除出具验资报告环节,节省企业验资成本和时间。

四、鼓励企业组建集团。试点行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五、开设冠省名企业名称直通车。取冠“浙江”字样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局办理,初审后通过网络上报省局核准,由专人提供企业名称直通车服务。

六、试行“局所登记一体化”。经县局委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主体的名称可以由属地工商所(分局)办理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属地工商所(分局)受理,经县局网上远程审批后,就地颁发营业执照。

七、支持推进联审联办。支持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的联审联办,开展审批项目的联合踏勘和图审,在“五证联办”基础上根据需求增加联办部门。在办理涉及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时,以相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八、支持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城市)。支持重点企业争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重点优势产业集体(证明)商标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重点优势产业所在地品牌指导站创建省示范品牌指导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管理案件、异议、争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给予优先指导,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

九、支持创新县域农业品牌模式。支持“银加善”现有图形商标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银加善”参加工商系统举办的节会、展会给予摊位费减免优惠,帮助“银加善”与营销平台合作开展品牌连锁经营、配送,帮助“银加善”处理解决跨县、跨省、跨国知识产权纠纷。

十、支持优质市场主体优先授信。赋予县局省著名商标初审权与直接推荐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优先向国家总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商标申报认定驰名商标;争取总局授权县局管理程序驰名商标立案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企业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优先支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与国家总局信用公示活动。

十一、扶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广告产业“十二五”规划》和《关于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把沪善合作广告产业集聚区列入“重点地区广告业发展工程”,支持嘉善实施“融入上海”战略,承接上海广告产业服务外包,建设上海广告产业转移生产基地,促进嘉善广告产业加快接轨上海。

十二、支持发展建设专业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支持嘉善320国道沿线建设适合的专业市场,赋予县局直接上报省局核准冠浙江省名市场权。

你局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出台相关具体操作办法。执行中要边实施边总结评估,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26日

抄送:中共嘉善县委、县政府,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

附件:浙工商综〔2013〕26号: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