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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4-6772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浙工商个〔2014〕22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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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等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4年度报告。 已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不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有:(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资产状况信息;(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五)联系方式信息;(六)希望得到工商部门执法服务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信联社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凡是拟申报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以及参与信用评价、申请金融授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补充收集以下内容:(一)合作社类型;(二)主要农产品名称;(三)合作社规模情况;(四)上年度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五)内部管理状况;(六)订单合同使用情况;(七)商标、商号、专利情况;(八)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九)互联网运用情况;(十)示范合作社验收情况;(十一)银行、机构及税务登记证情况;(十二)社会荣誉情况;(十三)其它信息。上述内容仅在相关验收认定、信用评价和信贷申请时参考使用,不对外公开。 三、年度报告时间 2014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年度报告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可以直接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登录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以及所在市级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的门户网站(具体网址详见附件),以链接方式进入公示系统。点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模块,通过身份验证后,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即告完成。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时需要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和确认。公示系统目前提供两种确认方式:一是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先指定联络员并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办理确认手续,凭联络员的身份信息和公示系统发送的密码登录公示系统,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数字证书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领,可通过证书服务网站(www.icinfo.cn)在线办理或到各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现场办理(证书服务网站可查询各地网点地址信息),以及联系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办理。 五、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无需提交年度报告书面材料,无需缴纳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填报信息有误的,可在年度报告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之前自行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记录将一并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公示的年度报告或其他信息虚假的,可以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举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关于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详见2014年9月29日《浙江日报》第三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和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附件: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工商局及各市市场 监管局(工商局)网址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工商局及 各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网址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zjaic.gov.cn 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hzaic.gov.cn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nbaic.gov.cn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wenzhou315.gov.cn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sxgs.gov.cn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jiaxingaic.gov.cn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huaic.gov.cn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jhgs.gov.cn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40968/index.html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tzaic.gov.cn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zjlshd.gov.cn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www.zsscj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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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工商个〔2014〕22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