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复混肥、农用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等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湖州、宁波和金华3个地区7家企业共7批次复混肥、农用碳酸氢铵、过磷酸钙产品,不合格 0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
消费指南:
1、不能将碳酸氢铵与碱性肥料混合施用,以便防止氨挥发,造成氮素损失。
2、做到“五不施”:即不拌细土不施、有露水不施、下雨不施、田内无寸水不施、烈日当空不施。若施肥时间较充足,最好能把碳铵做成球肥或粒肥深施。另外,碳铵在运输、贮存中,要轻装轻卸、包装严密,贮存在干燥阴凉处,不能与碱性肥料以及人粪尿等混合,以免损失有效肥分。
3、施用时勿与作物种子、根、茎、叶接触,以免灼伤植物。
4、不宜做种肥,否则可能影响种子发芽。
5、忌与菌肥混用:碳铵施后会放出氨气,与菌肥接触,会使菌肥中的活菌体死亡,使菌肥失去效果。
6、忌叶面喷施:碳铵叶面喷施时容易烧伤叶面,影响作物叶片光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