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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6-67725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6-05-28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工商市〔2016〕9号)
发布日期:
201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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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在《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DB33T/ 592—2005)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5年12月2日开始正式实施。现就认真贯彻实施《规范》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规范》修订的必要性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它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改善。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既具有紧迫性,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2005年浙江省颁布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2006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随后建成了一批硬件设施先进、管理水平到位、服务质量优良、符合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也为之后几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积累了经验。近年来,我省农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通过三年(2011-2013年)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三年(2014-2016)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农贸市场改造从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到注重软硬件设施并重,原标准已经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重点增加了农贸市场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等长效管理方面的内容,更加符合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规范》推广和使用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解读,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公示栏、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举办单位对《规范》的认知程度。要以宣传贯彻《规范》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借助政府力量,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市场举办单位改造市场的积极性,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各地要鼓励市场举办单位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上创设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模式,为未来时期新一代的农贸市场运营和管理模式做出有益探索。 三、做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规范》的实施,为推进全省农贸市场建设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的建设与管理标准,是各级工商部门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突出重点,以贯彻实施《规范》为切入点,坚持实施《规范》与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全省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创建五年行动” 相结合,通过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乡村农贸市场创星工作,深入推进标准化市场建设,逐步缩小农贸市场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以标准化促均等化。今后,各地凡新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建议按照《规范》标准实行建设与管理。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3T/ 592—2015)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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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工商市〔20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