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6-67724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6-08-05
关于启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证明专用章”的通知(浙工商综〔2016〕33号)
发布日期: 2016- 08- 05 16: 22 浏览次数:( )

省属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省工商局办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工作效能,强化用章规范,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证明专用章”。专用章主要用于为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因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资产重组、债券发行需要,出具遵守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文件。

企业因上述事项需要出具企业信用信息证明的,应派人持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451-453号凤起大厦南楼617室;电话:0571-87023507)办理。因其他事项需要了解企业信用信息情况的,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gsxt.zjaic.gov.cn/zhejiang.jsp)自行查询了解。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证明专用章式样

附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

证明专用章式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关于启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证明专用章”的通知(浙工商综〔201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