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股权出质的统一性部门规章,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登记办法》10月1日生效后,要按照新规定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浙工商企〔2008〕9号)同时废止。
二、《登记办法》在适用范围、可出质股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变更、持股证明等方面作了与《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不同的规定。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股权出质的适用范围,以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都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再执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0人以下和质权人必须是银行的规定。
(二)《登记办法》以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转让和出质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出质、以股权出质给本公司属于法定的不得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也可以约定不得转让或出质的股权。此外,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以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股权出质因不利于实现质权或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三)《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变更登记事项。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出质人、质权人主体变化的,不属于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操作。一是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质股权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提前清偿或向第三人提存,并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二是质权人转让质权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并由出质人和新的质权人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四)《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出质人持股证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提交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不需要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材料或电子登记信息查询单等材料。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提交出质人持有的股票复印件,不需要提交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将所提交的持股证明与股权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公司未办理股权登记或备案手续的,应当要求其先行办理。
三、各地要做好《登记办法》与原规定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注册大厅、门户网站上股权出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工商企字〔2008〕92号),调整登记表格和登记簿,修改股权出质登记手册等。此外,省局将开发股权出质登记软件。在软件未下发使用前,应当在企业准入系统协调信息模块中设置股权冻结。在日常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中,要注意审查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否已经出质。如在《登记办法》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联系人:阙利明、胡振华,电话:(0571)88383388-6032、6031。
附件:《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
![]()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4.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6.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7.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8.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9.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10.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11.股权出质登记簿(封面)
12.股权出质登记簿(内容)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 记 事 项 |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注册号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申 报 事 项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股权类型 |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
出质人类型 | □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 其他
|
质权人类型 | □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
申 请 人 声 明 |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登 记 事 项 |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万元/万股 | 申报事 项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申 请 人 声 明 |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注销原因 |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 申请 人 声 明 |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
|
|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申 请 人 声 明 | 申请人依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
|
|
| 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审 核 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
|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提出申请日期 |
| 受 理 意 见 |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通知书文号 |
|
|
|
| 股 权 出 质 设 立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设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将登记事项情况通知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变 更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变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手续。现将变更后的登记事项情况通知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注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原出质登记事项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撤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 股质登记撤字[ ]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手续。原出质登记事项情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份数根据申请人人数出具,送达申请人。)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簿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 月 日启用 (股权出质登记簿内容) 质权登记编号: 质 权 设 立 情 况 | 股权所在公司 名称及注册号 |
|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
| 出质股权数额 | 万元/万股 | 被担保债权数额 | 万元 | 设立登记日期 |
| 变更情况 | 变更登记日期 | 变更登记 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销情况 | 注销登记日期 |
| 撤销情况 | 撤销登记日期 |
|
|
|
|
|
| 主题词:股权出质 办法 转发 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9日印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