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7-6772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7-12-0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丽水山耕”认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12- 01 09: 11 浏览次数:( )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构建国内领先、比肩国际的“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以“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方式推进市场化认证服务,以丽水市为区域重点,辐射全省建设“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 第二部分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建立“丽水山耕”认证运行机制,构建“丽水山耕”认证标准体系,创新“丽水山耕”认证评价模式,推进“丽水山耕”认证互信制度,规范“丽水山耕”认证标志使用。明确以“A+B”标准体系及“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综合性合格评定方式推动“丽水山耕”品牌建设。A标准为融入生态原产地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证通用要求;B标准为特定产品品类标准。第三方认证采取“产地环境监测+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模式,采信“丽水山耕”既有的合格评定结果,减少企业重复性成本;企业自我声明机制以目录式推行,制定适用于企业自我声明方式的农产品目录,明确自我声明相关规则准则及技术要求。“丽水山耕”标志为“品字标”系列的特色农业认证标志,是产品符合“丽水山耕”评价要求的图文标识,延续以“品”字为基本元素,体现“丽水山耕”产品的高品质、高标准。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使用及管理要求由省质监局组织联盟进行制定和发布。 第三部分从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政策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17/12/1/art_1229565162_240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