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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7-67735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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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 现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 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统筹性和科学性,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工商干部。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局党委统一领导,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服务和考核督促检查等。 第二章 培训的对象和类别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全员培训和分类培训,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转任培训、定期轮训和日常培训。 第五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包括公开招录公务员、军转干部等。在干部进入省局机关半年内组织实施,重点是开展政治素质、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其中军转干部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初任培训应组织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测试。 第六条 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后进行的岗前培训。重点是开展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廉洁从政等的培训。 第七条 转任培训,是指对由工商系统外单位转任省局的干部,按照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后进行的岗前培训,重点是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相关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八条 定期轮训,是指对在职干部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省局所有在职干部每3年须参加一次知识更新集中培训。 第九条 日常培训,主要是指网络学院的学习培训和省局机关组织的其他日常学习培训。对网络学院学习情况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人每年必须完成总学分不少于60分的培训学习任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针,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构建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道德品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职业道德、文化素养、保密教育等为基本框架的培训内容体系。 第十一条 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培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史国史国情省情学习教育等,引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加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把新出台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列为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把运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和市场监管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突出抓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职能转变、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科学发展能力的培训。积极开展以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科技、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突出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大数据运用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等新兴监管领域的知识培训以及“互联网+政务”等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全面开展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 第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包括在职自学、组织调训、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网络培训等。 第十六条 大力倡导干部自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培训。充分利用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机关分院)的优秀课件和图书资源进行广泛学习。 第十七条 认真组织调训。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分配的名额或者指定的人员,下达调训任务。 第十八条 推广网络教育培训。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制作和发布高质量、规范化的教学课件,实现在线讲座与答疑,引导机关干部在岗学习。 第十九条 有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鼓励机关干部多下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探索综合运用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创新网络培训、实务辅导、交流研讨、情景模拟、现场观摩、帮带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教育培训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宁波工商学院和省局干部培训中心的主阵地作用,有效利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浙江大学等优质培训资源,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网。 第二十二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政策水平高、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工商工作的兼职教师队伍。鼓励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先进典型上台授课。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育培训的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按照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开发编写针对性强、注重实务、紧跟形势的实用手册和案例选编作为教材或参考资料。 第二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干部教育培训需要。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严格考核奖惩。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省直机关分院)一年内未修满60学分者予以通报,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