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7-67724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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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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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实际,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四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重要意义。国务院领导、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既是政府转变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信誉的重要途径,更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防止产品伤害的根本要求。 2.总体目标。积极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群众参与、社会关注”的召回管理格局。 3.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主要有加强市县两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省市县三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机构工作职责、建立产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约谈机制四部分内容。 4. 提升监管能力。主要有构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技术支撑网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专家库建设、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研究工作、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保障工作、构建缺陷产品召回社会共治体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