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7-67723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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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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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提出落实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7项行政审批事项自我声明管理,简化优化资质认定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工作要求,并制定了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7号)要求,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取消原由省局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实施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考核。 (二)实施7项行政审批事项自我声明管理 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地址名称变更、主要人员变更、法人性质变更、检验检测能力取消、资质认定复查(部分领域)实施自我声明免于审批管理。并制定《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具体指导自我声明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对自我声明定义、范围、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自我声明后续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加强自我声明事后监管。 (三)简化优化资质认定审批程序和要求 1、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审批流程由7个环节简化为3个环节;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大幅删减申报材料,申报上传材料由12项减为1项,实行申报材料“一表制”。 2、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书,实施资质认定证书和行政审批过程文书网上在线送达、下载、打印。 3、核发资质认定证书二维码,实现检测报告实时防伪查询。 4、建立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信息省政府服务APP、省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四位一体的查询机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质监行政体制调整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检验机构监管职能定位,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并废止省局《关于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