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8-67722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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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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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以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以“既要跑得早,更要跑得久、跑得好”为目标,对标“事项比面上更宽一些,标准比面上更高一些,速度比面上更快一些”的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服务,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精神,落实省“两会”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扭住“最多跑一次”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深化认识、丰富内涵、拓展外延、提升质量,特研究制定了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举措。通过落实涉企证照由工商部门通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继续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举措,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率和满意率。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的工商注册登记业务。 (一)统筹涉企证照事项改革。加快“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行政审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在中国(浙江)自贸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试点基础上,根据国家层面的部署全省推开,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面,对备案备查类事项,能合尽合,落实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的“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推出第二批“多证合一”清单。深化“证照联办”改革,对无法整合的行政许可类事项,能联尽联,深化信息化平台开发,用数据网上跑代替人工跑。 解读:《2018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涉企证照由工商部门通办,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3号)、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实行外贸企业“证照联办”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证照分离”,统筹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 切实保障涉企证照工商通办制度落地落实。 (二)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与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全面优化工商登记、购领发票、公章刻制、开户许可等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5个工作日。工商部门在内资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外资企业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的基础上,要能快则快。在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等地试点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广。 解读:今年1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大幅压缩企业开办事项的办理时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三)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名称登记改革,扩大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出可选企业名称库,提供30万个名称供企业选择申报。允许企业一次可申报三个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支持地方政府制定产业负面清单和地域负面清单,清单外的企业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推进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除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外,还可以参照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申报经营范围。推进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允许企业在章程、合伙协议中约定个性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工商部门提供范本,供企业参考。 解读:省工商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浙工商企〔2017〕23号)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向改革要效能,围绕名称核准、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章程和合伙协议审查等关键环节推进改革。本条款详细解读可参见《<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四)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加快推进 “八个一”窗口标准化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加强咨询、导办功能,电话咨询和窗口受理分设,落实首问责任、痕迹管理、规范答复等制度,实现电话“一打就通”、答复“一口说清”。推进政银合作扩面至2000个银行网点,深化局所一体、同城通办等机制,对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并向高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孵化平台延伸,形成网上网下互动融合的服务网络。 解读: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工商综〔2017〕18号)要求,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开通“最多跑一次”咨询专线,加强业务人员能力培训,努力实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通过同城通办、局所一体改革,以及银行网点代办业务服务,实现注册登记就近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完善县级部门设置在乡镇(街道)的服务窗口,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为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本条款对工商登记优化服务做了相关规定,群众和企业办事更为方便快捷。 (五)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解读: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精神,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制度,即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 本条款对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流程予以规范统一。 (六)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强宣传推广,多种途径宣传登记平台登录网址、办理程序和教学视频。加强功能升级,站在群众的角度,进一步优化平台设计,推进登记服务的智能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出个体工商户申报、企业名称查询等手机APP服务。支持各地行政服务中心配置工商登记自助服务机,推行名称查询、登记申请、证照打印等一条龙自助服务。加强咨询指导,组建登记平台专业客服队伍,推出在线协助服务,通过在线对话、400-888-4636电话等方式进行即时指导,有效解决群众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遇到的困难。 解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要求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企业用户咨询机制,鼓励和帮助企业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在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中,统一服务口径,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本条款对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的推广应用以及配套服务做了规定,进一步提升平台的申报率。 (七)启用“工商联连”政企信息服务平台。架设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便于实时沟通、定向服务的桥梁,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在全省工商部门与管理、服务的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可信任的联络通道,实现政务信息精准送达、法规政策及时传递、业务办理及时指引、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等功能。同时,在企业需求、监管要求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扩展各类应用服务项目。 解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8〕3号)要求在2017年度年报公示中开通使用“工商联连”政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与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时互动,实现年报消息精准送、企业诉求能回应,业务办理零跑动,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八)探索企业信用监管新机制。在目前已经开展企业年报、信息公示、信用指导、信用激励、信用惩戒的基础上,综合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特点、所在行业和地域特点等因素,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和分类,把高风险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触发启动对应的监管措施,实现定向、精准监管。发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实现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建立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解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试点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8〕1号)决定在2018年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和基层日常监管规范试点。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特点、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与分类。对高风险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触发启动日常监管、“双随机”定向抽查等监管手段,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实施精准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中的市场监管平台作用,探索基层日常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实现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九)牵头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商务、质监、食药监、价格等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提高随机抽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做到监管不扰民。 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工商局同时承担“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任务。 (十)加强政策举措落地生效。建立已出台政策清单化表格化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完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协同推进和举措落地。建立商事领域便利化评价机制,探索形成与企业体验度、获得感相匹配,真实反映举措落地、服务质量、市场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督促各地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建立“证照联办”等改革的督查通报机制,推动各部门加强联动配合,打破信息孤岛,凝聚改革合力。督查情况通报各地党委政府。 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要求建立行政服务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监管职责,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作回访机制,强化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持续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更强的组织执行力着力提升实现率和满意率的若干意见》(浙工商综〔2017〕60号)明确要加强督查问责,并以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已出台政策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此衡量改革实现率和满意率,结果列入省局对市局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通报当地政府。并要求各市局要参照省局做法,结合实际加强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推动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升。要通过督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对领导不力、改革长期落后的,各有关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倒逼改革实现率和满意率的提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