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8-67721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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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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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涉企证照由工商部门通办,是围绕“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纵深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一届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从目标导向上看,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而不是到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是我省改革群众获得感优于其他省份的重要因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高度肯定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接下来全国学浙江,浙江唯有坚持“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纵深推进改革,才能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从问题导向上看,群众对商事领域改革的获得感还不强,主要原因在于涉企证照众多,涵盖46个部门364个事项。去年工商部门牵头16个事项“多证合一”改革和20个领域“证照联办”改革,虽然惠及了23万余家企业,但覆盖的事项不到20%,惠及的企业偏少。群众办事还得跑多个部门,去哪里办的路径也不够清晰。从效果导向上看,改革实践证明,通过各部门加强协同、再造流程、数据共享,整合优化权力运行的信息流和业务流,可以实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有效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当前应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加以深化和推广,以覆盖更多的涉企证照,惠及更多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全面梳理清单,科学设置窗口。各地要在6月底完成本地清单梳理,并实行动态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编办和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原则上除了受制于场地条件限制或客观上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涉企证照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进驻。 解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5号)、《关于做好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浙跑改办字〔2018〕14号),要全面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事项全集中。在此基础上,涉企证照办理窗口相对集中设置,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参照全省指导目录,梳理编制涉企证照事项清单,摸清底数,统一口径,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优化再造流程,增强办事体验。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前台联合受理、各部门后台审核、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涉企证照,从而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一窗领取证照”;要加强信息化支撑,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的宣传推广、咨询指导和功能优化。要运用好“一窗受理”平台,推动涉企证照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和减时间;要在6月底前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要落实工商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机制。 解读: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等规定,要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对工商登记事项,要将原来的“一审一核”升级为“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最大程度压减环节,提高效率。 (三)配强窗口力量,牵头跨部门业务培训。要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筹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窗口力量配置,联合开展培训,尽快让窗口人员具备跨部门业务审核的能力。对具备该能力的人员,要优先派驻到一线窗口。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解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5号),各地政府要配足配强窗口人员,科学合理安排窗口数量和位置,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必要待遇,组织跨部门的业务培训,打造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多能型窗口人员队伍。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指导意见(浙工商企〔2018〕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