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推广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的建议》(丽2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积极意义。前期,我局专门派员与您面商,听取意见建议,近期又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商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探索与成效
丽水市充分利用全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优势,依托建立的《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对于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提炼推广丽水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2015年3月,在省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推动下,丽水市先行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6年2月,省食安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文,推广丽水试点经验,由各市以整市或确定一个县为单位自行开展试点。2018年11月,省食安办在进一步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省信用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沟通衔接,以省食安委名义制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委〔2018〕7号),落实省政府“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浙江”等工作要求,着力率先推动“信用531X工程”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目前,全省有88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金融惩戒的各类主体约400万家,累计采集基本信息162万余条,录入不良信息14329条,进行信用评价343万余家,实施金融惩戒4054家,切实营造了“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特别是丽水市,全域推进试点,专门投入500万元打造了“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制定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一系列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最具代表性,成效也最明显。
(二)不断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是积极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有效信用监管的前提,就是信用信息的公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我省市场主体(不含注销)712.56万户,其中,企业266.09万户、在华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84户、农专社6.35万户、个体户440.11万户;累计接受社会访问12.08亿次,其中,2019年3月份系统访问量为6494.76万次,查询量为658.38万次。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托省政府“政务云”,综合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已有资源,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省市县三级登记、许可、处罚、司法协助、失信惩戒等综合监管数据在省级层面进行统一归集,并实时交换到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累计归集公示我省涉企信息1.37亿条。三是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这个平台,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2563.68万条,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98.55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9.42万条,公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3.79万条,根据归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登记1.09万人次。
(三)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围绕“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浙江”开展信用工作,深入实施“531X”工程,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平台,建成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的主体框架。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方面,进一步扩大数据归集范围,编制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在信用评价指标方面,编制出台《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方面,归集红黑(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开发完成联合奖惩模块和接口,梳理形成《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19)版》,为部门开展联合奖惩提供依据。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总体框架及信用“531X”体系要求,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库。截至2019年5月20日,信用信息库已归集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26.2亿条公共信用数据,涉及11个地市和54个省级部门。目前,全省已建成省市两级统一管控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各地、各部门可通过数据接口调用、批量数据处理分析等方式,申请共享已归集的国家、省数据。截至5月20日,累计提供866个数据接口和数据流接口,共享调用量3.7亿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信用“531X”工程建设要求和时序安排,坚持“全省统一、地方为主”,到2019年8月底,50%以上市、县(市、区)食品安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库、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到2019年底前信用“531+食品安全金融征信”框架基本形成,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信息共享便捷化和实时化、在金融和其他领域奖惩机制运行常态化和长效化。
(一)统一信息采集标准,全面采集不良信用信息。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征集尽征集”的原则,以统一的采集标准,全面征集整理省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二)依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信息归集传递路径。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加强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对接协作,按照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流程,督促各地各部门交换共享数据信息,最终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应平台进行信用查询,视情采取金融惩戒措施,金融惩戒情况报由各地人民银行按季定期反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结合信用浙江建设,推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各级人民银行将食品安全金融惩戒纳入对当地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金融机构有效开展惩戒工作,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向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奖惩领域,探索在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联合奖惩。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严肃认真开展信用信息审核发布,畅通信息纠错和信用修复渠道。
(四)出台浙江地方标准,深化指引信用库建设。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地方标准,作为我省深化信用库建设的指引性标准,进一步提高信用数据的覆盖维度,提升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服务能力,为信用“531X”工程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贯彻国家要求,抓住契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今年5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并提出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等具体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我省将以此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和载体谋划,将其作为重点任务纳入随后将出台的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文件中,结合浙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借势借力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索引号: | 002482410/2019-0045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9-12-11 |
蓝建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推广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的建议》(丽25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积极意义。前期,我局专门派员与您面商,听取意见建议,近期又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商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探索与成效
丽水市充分利用全国首个经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优势,依托建立的《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对于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提炼推广丽水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2015年3月,在省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推动下,丽水市先行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6年2月,省食安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文,推广丽水试点经验,由各市以整市或确定一个县为单位自行开展试点。2018年11月,省食安办在进一步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省信用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沟通衔接,以省食安委名义制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委〔2018〕7号),落实省政府“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浙江”等工作要求,着力率先推动“信用531X工程”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目前,全省有88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金融惩戒的各类主体约400万家,累计采集基本信息162万余条,录入不良信息14329条,进行信用评价343万余家,实施金融惩戒4054家,切实营造了“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社会氛围,推动了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特别是丽水市,全域推进试点,专门投入500万元打造了“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制定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一系列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最具代表性,成效也最明显。
(二)不断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是积极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有效信用监管的前提,就是信用信息的公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我省市场主体(不含注销)712.56万户,其中,企业266.09万户、在华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84户、农专社6.35万户、个体户440.11万户;累计接受社会访问12.08亿次,其中,2019年3月份系统访问量为6494.76万次,查询量为658.38万次。二是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托省政府“政务云”,综合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已有资源,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省市县三级登记、许可、处罚、司法协助、失信惩戒等综合监管数据在省级层面进行统一归集,并实时交换到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累计归集公示我省涉企信息1.37亿条。三是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这个平台,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2563.68万条,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98.55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9.42万条,公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3.79万条,根据归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登记1.09万人次。
(三)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围绕“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浙江”开展信用工作,深入实施“531X”工程,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平台,建成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的主体框架。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方面,进一步扩大数据归集范围,编制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在信用评价指标方面,编制出台《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方面,归集红黑(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开发完成联合奖惩模块和接口,梳理形成《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19)版》,为部门开展联合奖惩提供依据。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总体框架及信用“531X”体系要求,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库。截至2019年5月20日,信用信息库已归集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26.2亿条公共信用数据,涉及11个地市和54个省级部门。目前,全省已建成省市两级统一管控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各地、各部门可通过数据接口调用、批量数据处理分析等方式,申请共享已归集的国家、省数据。截至5月20日,累计提供866个数据接口和数据流接口,共享调用量3.7亿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信用“531X”工程建设要求和时序安排,坚持“全省统一、地方为主”,到2019年8月底,50%以上市、县(市、区)食品安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库、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到2019年底前信用“531+食品安全金融征信”框架基本形成,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信息共享便捷化和实时化、在金融和其他领域奖惩机制运行常态化和长效化。
(一)统一信息采集标准,全面采集不良信用信息。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征集尽征集”的原则,以统一的采集标准,全面征集整理省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
(二)依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信息归集传递路径。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加强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对接协作,按照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流程,督促各地各部门交换共享数据信息,最终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应平台进行信用查询,视情采取金融惩戒措施,金融惩戒情况报由各地人民银行按季定期反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结合信用浙江建设,推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各级人民银行将食品安全金融惩戒纳入对当地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指导金融机构有效开展惩戒工作,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向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奖惩领域,探索在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联合奖惩。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严肃认真开展信用信息审核发布,畅通信息纠错和信用修复渠道。
(四)出台浙江地方标准,深化指引信用库建设。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地方标准,作为我省深化信用库建设的指引性标准,进一步提高信用数据的覆盖维度,提升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服务能力,为信用“531X”工程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贯彻国家要求,抓住契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今年5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并提出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等具体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我省将以此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和载体谋划,将其作为重点任务纳入随后将出台的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文件中,结合浙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借势借力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