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丽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11 1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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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雪娇、蓝建梅、徐永丽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丽1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研究提出的各项建议。各部门一致认为,关于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深入思考及相关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一些建议已经落实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一些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研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吸收运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作出了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省委、省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争使其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的民心工程。有关情况如下: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等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或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我局将提升追溯体系覆盖面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日常指导与监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覆盖面。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农业厅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组织开发了由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农业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系统和数据交换中心“三个系统一个中心”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该平台在全省统一了基本模块和追溯码编码规则。消费者可通过登陆“省追溯平台”或通过扫描二维码来查询农产品生产主体、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目前,纳入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管理的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9万家,各类速测室以及主体自检室共上传定性检测数据170万多条,生产的农产品已实现可追溯管理的主体数量1.2万多家。

三、统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试点工作。近年来,省局相继将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明确提出以企业建立、部门指导、运行有效为基本原则,统一和规范信息记录标准,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制订全省统一的市场食用农产品编码、市场编码、摊位编码等相关数据规范。统一了市场主体信息、商品信息及台账信息数据库。该系统具有电子追溯、快检录入、你点我检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622家农贸市场完成了追溯体系和快检体系的建设工作,“双体系”建设完成率达84%。三是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功能。近年来,我局通过不断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功能,统一开发了进销存软件,已基本实现了对省内食品批发、大中型超市的全覆盖,实现了索证索票电子化,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程度。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化,全省有10000多家批发部使用了电子监管软件,走上了信息化管理道路,每年为全省食品经营企业至少节约费用6000万元。四是建立口岸进口商品防伪溯源平台。杭州海关于2017年上线该平台,平台具有采集商品信息、报检信息、物流信息、企业信息、消费者投诉反馈信息等5个方面信息的功能,同时兼容一般贸易和跨境贸易两种模式。省内入境报检的进口食品企业的产品通过该平台有了报检和物流信息,相当于有了官方数据背书,解决了企业难以自我认证的困扰,也防止了假冒正规进口产品的困扰。

四、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的顶层设计

为做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顶层设计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相继推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0 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13号)等文件,与阿里巴巴、杭州甲骨文、丽水山耕等追溯服务企业合作,采取“1+X”模式,推进浙江省重要产品追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督促杭州、宁波等地做好肉菜追溯体系试点项目深化,逐步提升追溯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监管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省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方面不断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数据标准不统一、企业成本增加等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根据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全产业链的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食品全程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机制,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会同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海关等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打破信息孤岛,确保食品安全全程有效监管,衔接顺畅,信息互通。

二是推动全省信息互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二维码、电子标签、IC卡等为载体、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交互功能为依托的溯源体系,推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将以食品农产品作为突破口,将农产品快速检测、巡查、执法和案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投诉管理等信息纳入追溯平台,推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继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为最终形成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共建。我局将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研制一批共性基础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专业化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19-00453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2-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丽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11 12: 04 字体:[ ] 浏览次数:( )

麻雪娇、蓝建梅、徐永丽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丽1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研究提出的各项建议。各部门一致认为,关于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深入思考及相关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一些建议已经落实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一些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研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吸收运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作出了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省委、省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争使其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的民心工程。有关情况如下: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等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或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我局将提升追溯体系覆盖面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日常指导与监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覆盖面。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农业厅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组织开发了由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农业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系统和数据交换中心“三个系统一个中心”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该平台在全省统一了基本模块和追溯码编码规则。消费者可通过登陆“省追溯平台”或通过扫描二维码来查询农产品生产主体、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目前,纳入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管理的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9万家,各类速测室以及主体自检室共上传定性检测数据170万多条,生产的农产品已实现可追溯管理的主体数量1.2万多家。

三、统筹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试点工作。近年来,省局相继将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明确提出以企业建立、部门指导、运行有效为基本原则,统一和规范信息记录标准,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制订全省统一的市场食用农产品编码、市场编码、摊位编码等相关数据规范。统一了市场主体信息、商品信息及台账信息数据库。该系统具有电子追溯、快检录入、你点我检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622家农贸市场完成了追溯体系和快检体系的建设工作,“双体系”建设完成率达84%。三是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功能。近年来,我局通过不断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功能,统一开发了进销存软件,已基本实现了对省内食品批发、大中型超市的全覆盖,实现了索证索票电子化,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程度。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化,全省有10000多家批发部使用了电子监管软件,走上了信息化管理道路,每年为全省食品经营企业至少节约费用6000万元。四是建立口岸进口商品防伪溯源平台。杭州海关于2017年上线该平台,平台具有采集商品信息、报检信息、物流信息、企业信息、消费者投诉反馈信息等5个方面信息的功能,同时兼容一般贸易和跨境贸易两种模式。省内入境报检的进口食品企业的产品通过该平台有了报检和物流信息,相当于有了官方数据背书,解决了企业难以自我认证的困扰,也防止了假冒正规进口产品的困扰。

四、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的顶层设计

为做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顶层设计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相继推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0 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13号)等文件,与阿里巴巴、杭州甲骨文、丽水山耕等追溯服务企业合作,采取“1+X”模式,推进浙江省重要产品追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督促杭州、宁波等地做好肉菜追溯体系试点项目深化,逐步提升追溯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监管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省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方面不断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数据标准不统一、企业成本增加等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根据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全产业链的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食品全程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机制,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会同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海关等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打破信息孤岛,确保食品安全全程有效监管,衔接顺畅,信息互通。

二是推动全省信息互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二维码、电子标签、IC卡等为载体、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交互功能为依托的溯源体系,推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将以食品农产品作为突破口,将农产品快速检测、巡查、执法和案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投诉管理等信息纳入追溯平台,推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继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为最终形成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共建。我局将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研制一批共性基础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专业化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