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11 16: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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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市场监管的建议》(温107号)收悉,经会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坚持“宽进”“严管”同时设计同步推进,积极转变监管理念,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健全机制厘清职责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完善配套法规。认真执行和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等符合我省实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约束等信用管理制度,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监管制度,夯实“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基础。

(二)厘清监管职责。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0号),全面确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双随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监管信用体系、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明确部门分工,构建起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三)审批监管衔接。按照商事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办理登记注册时,向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全面深化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一)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改企业年检为年报,2013-2017年度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1.8%、91.2%、90.08%、89.9%、90.15%。2018年首次实行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将社保、税务、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年报。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企业年报信息和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均对社会公示。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信息的全天候查询服务,确保公众安全便捷、稳定可靠查询获取企业信息。截至2019年5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已公示我省市场主体726.2万户,涉企信息1.46亿条,累计接受社会访问13.44亿次,信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二)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汇集并将各部门的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有效发挥事中事后监管顶层设计的作用。目前,我省已实现各部门统一将事中事后监管数据汇集到大数据局,统一归集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等,有效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我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总体设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各监管部门关于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数据,开展公共信用评价。

(三)做好失信市场主体管理工作。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目前我省异常经营名录累计列入企业44.31万户,14.73万户已移出,尚有29.58万户在经营异常名录中。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2018年11月启动以来,已累计列入企业2.11万户。对于“黑名单”企业,除了依法实施的惩戒措施以外,社会各界在招投标、贷款、评优评先等领域中也越来越多自发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社会共治局面正在形成。持续开展市场出清工作,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现场核查后实行强制市场退出,全省已累计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6.5万户、长期未经营农专社2032户,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25.7户。

(四)实施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累计签署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对失信者予以约束和惩戒,增加其办事成本与代价。根据归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我局仅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就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登记1.11万人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初步形成,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日益显现。

三、强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模式

(一)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效减负。我局专门出台文件部署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管、转办交办为主要方式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具体抽查事项和类别、检查对象、方式、主体和依据等,省局清单共计25个大类、72个事项;出台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逐项明确清单所列事项“查什么”“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全省各地也依据省局建立各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对10万余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占企业总量5.32%。2019年计划抽查比例为企业总数的5-10%,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

(二)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合力。今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我省将根据国务院规定,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牵头部门,我局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多次就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会商,加强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降低执法检查次数基础上,集中多部门力量对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检查,同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效力。对双随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渠道及时公示,使社会公众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查询。

四、对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一)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改革,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全省共培育名特优作坊621家和小微食品集中加工园区16个。全面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全省30家超市通过省级验收,新建乡镇农贸市场快检室165家。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并验收通过1603家,完成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建设3329家,推行互联网+智慧餐饮监管,大力推广网上阳光厨房建设,全省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和证照公示率均在96%以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全覆盖,落实全环节查处,坚持全项目公布,抽检合格率达96.96%。

(二)强化非法传销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监测平台与第三方合作力度,建成精准、高效的网络传销监测体系,实现网络传销行为的发现预警、网络传销线索的定期通报和横向通告。加强案件查办督办,持续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3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6人,起诉54人,罚没1577万元,捣毁涉传窝点83个,遣散涉传人员980人。

(三)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投资理财、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和督办力度,共查处重点领域广告案件195件,罚没款602.25万元。完善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制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坐落于杭州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已实现对1000家互联网网站、1000个移动APP、1000个微信公众号进行监测,定期公布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四)配合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先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抢骗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近三年来,全省共打掉黑恶犯罪团伙2417个,2018年以来共破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5.3万起,累计返还企业、群众被骗企业1.1亿元。

下一步,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革新,狠抓落实,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不断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是牵头推进省级统一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运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是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大任务,是落实国务院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双随机抽查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有机衔接的重要支撑。目前正积极推进各地平台试点应用,全省11个试点县(市、区)以义乌为样版,做好平台试点各项工作,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平台执法流程、应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交换等功能;加快推广全省统一“掌上执法”系统在主要执法部门的推广应用,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掌上执法”系统实际使用率达到60%,使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成为实现“一网通管”的“利器”,真正使“互联网+监管”在我省全面落地见效。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应用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丰富公示内容,提高公示信息的利用水平,通过公示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自主公示和诚信自律意识,构建社会诚信基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信息加工整合,不断提升完善服务功能,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不断拓展信用信息覆盖种类与范围,提高征信产品与服务水平。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广度、深度与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是食品安全重点领域检查率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大力度和高强度的抽查、整顿和监管,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制度标准体系和抽检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单设食品抽检处,力争实现抽查全覆盖、处置率100%,进一步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今年将重点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小作坊整治、网络食品经营规范整治四大行动,全力整治食品突出问题,保障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全。

三是积极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在有效分析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关联关系、社会舆情等信用信息基础上,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措施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和失信对象实施重点抽查、精准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的监管风险,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是切实强化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逐步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嵌入部门业务信息化流程中,实现联合惩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平台型企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与指导

一是开展制度化培训指导。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等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也跟着一同降低。面对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的现状,对每一家企业开展行政指导,使其明晰权利与义务,合法经营,也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对新设立企业、未年报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员的定期、免费经营法律制度的培训,指导企业合法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工商联连”政务服务平台。架设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实时沟通、定向服务的桥梁,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管理、服务的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可信任的联络通道,实现政务信息精准送达、法规政策及时传递、业务办理及时指引、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等功能。同时,在企业需求、监管要求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扩展各类应用服务项目。

三是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引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要求,持续开展“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工作,树立典范,倡导信用立企。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或指南,形成省内统一标准,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信用,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19-0046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2-11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11 16: 41 字体:[ ] 浏览次数:( )

陈婕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事中事后市场监管的建议》(温107号)收悉,经会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坚持“宽进”“严管”同时设计同步推进,积极转变监管理念,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健全机制厘清职责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完善配套法规。认真执行和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等符合我省实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约束等信用管理制度,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监管制度,夯实“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基础。

(二)厘清监管职责。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0号),全面确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双随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监管信用体系、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明确部门分工,构建起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三)审批监管衔接。按照商事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办理登记注册时,向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全面深化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一)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改企业年检为年报,2013-2017年度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1.8%、91.2%、90.08%、89.9%、90.15%。2018年首次实行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将社保、税务、统计、海关相关事项纳入年报。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企业年报信息和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均对社会公示。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信息的全天候查询服务,确保公众安全便捷、稳定可靠查询获取企业信息。截至2019年5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已公示我省市场主体726.2万户,涉企信息1.46亿条,累计接受社会访问13.44亿次,信用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二)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汇集并将各部门的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有效发挥事中事后监管顶层设计的作用。目前,我省已实现各部门统一将事中事后监管数据汇集到大数据局,统一归集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等,有效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我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总体设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各监管部门关于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数据,开展公共信用评价。

(三)做好失信市场主体管理工作。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目前我省异常经营名录累计列入企业44.31万户,14.73万户已移出,尚有29.58万户在经营异常名录中。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2018年11月启动以来,已累计列入企业2.11万户。对于“黑名单”企业,除了依法实施的惩戒措施以外,社会各界在招投标、贷款、评优评先等领域中也越来越多自发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了各种限制措施,社会共治局面正在形成。持续开展市场出清工作,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现场核查后实行强制市场退出,全省已累计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6.5万户、长期未经营农专社2032户,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25.7户。

(四)实施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累计签署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对失信者予以约束和惩戒,增加其办事成本与代价。根据归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我局仅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就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登记1.11万人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初步形成,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日益显现。

三、强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模式

(一)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效减负。我局专门出台文件部署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管、转办交办为主要方式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具体抽查事项和类别、检查对象、方式、主体和依据等,省局清单共计25个大类、72个事项;出台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逐项明确清单所列事项“查什么”“怎么查”“查到什么程度”,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全省各地也依据省局建立各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对10万余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占企业总量5.32%。2019年计划抽查比例为企业总数的5-10%,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

(二)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合力。今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我省将根据国务院规定,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牵头部门,我局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多次就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会商,加强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的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降低执法检查次数基础上,集中多部门力量对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检查,同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效力。对双随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渠道及时公示,使社会公众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查询。

四、对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一)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改革,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全省共培育名特优作坊621家和小微食品集中加工园区16个。全面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全省30家超市通过省级验收,新建乡镇农贸市场快检室165家。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并验收通过1603家,完成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建设3329家,推行互联网+智慧餐饮监管,大力推广网上阳光厨房建设,全省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和证照公示率均在96%以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全覆盖,落实全环节查处,坚持全项目公布,抽检合格率达96.96%。

(二)强化非法传销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监测平台与第三方合作力度,建成精准、高效的网络传销监测体系,实现网络传销行为的发现预警、网络传销线索的定期通报和横向通告。加强案件查办督办,持续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3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6人,起诉54人,罚没1577万元,捣毁涉传窝点83个,遣散涉传人员980人。

(三)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投资理财、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和督办力度,共查处重点领域广告案件195件,罚没款602.25万元。完善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制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坐落于杭州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已实现对1000家互联网网站、1000个移动APP、1000个微信公众号进行监测,定期公布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四)配合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先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抢骗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近三年来,全省共打掉黑恶犯罪团伙2417个,2018年以来共破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5.3万起,累计返还企业、群众被骗企业1.1亿元。

下一步,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革新,狠抓落实,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不断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是牵头推进省级统一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运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是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大任务,是落实国务院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双随机抽查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有机衔接的重要支撑。目前正积极推进各地平台试点应用,全省11个试点县(市、区)以义乌为样版,做好平台试点各项工作,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平台执法流程、应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交换等功能;加快推广全省统一“掌上执法”系统在主要执法部门的推广应用,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掌上执法”系统实际使用率达到60%,使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成为实现“一网通管”的“利器”,真正使“互联网+监管”在我省全面落地见效。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应用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丰富公示内容,提高公示信息的利用水平,通过公示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自主公示和诚信自律意识,构建社会诚信基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信息加工整合,不断提升完善服务功能,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不断拓展信用信息覆盖种类与范围,提高征信产品与服务水平。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广度、深度与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是食品安全重点领域检查率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大力度和高强度的抽查、整顿和监管,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制度标准体系和抽检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单设食品抽检处,力争实现抽查全覆盖、处置率100%,进一步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今年将重点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小作坊整治、网络食品经营规范整治四大行动,全力整治食品突出问题,保障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全。

三是积极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在有效分析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关联关系、社会舆情等信用信息基础上,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措施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和失信对象实施重点抽查、精准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的监管风险,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是切实强化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逐步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嵌入部门业务信息化流程中,实现联合惩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的信息协作,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平台型企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与指导

一是开展制度化培训指导。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等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也跟着一同降低。面对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的现状,对每一家企业开展行政指导,使其明晰权利与义务,合法经营,也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对新设立企业、未年报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员的定期、免费经营法律制度的培训,指导企业合法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工商联连”政务服务平台。架设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实时沟通、定向服务的桥梁,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管理、服务的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可信任的联络通道,实现政务信息精准送达、法规政策及时传递、业务办理及时指引、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等功能。同时,在企业需求、监管要求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扩展各类应用服务项目。

三是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引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要求,持续开展“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工作,树立典范,倡导信用立企。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或指南,形成省内统一标准,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信用,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