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1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1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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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荣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以保健养生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的行为》(杭143号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了当前“保健”市场乱象对我省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对策,对我们下一步推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会商省公安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以保健养生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问题,并开展了系列专项打击查处行动;特别是2019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经济问题以及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行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保健”市场乱象严重危害民生、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舆论对此反映强烈,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予以整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同志先后3次作出批示,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媒体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朱国贤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加大乱象曝光及整治工作力度,形成声势,达到效果。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同志也先后2次作出批示,要求抓好保健品市场监管难题的有效解决,并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3·15”活动宣传、整治的重点,继续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形成较为完备的整治工作体系,具体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在去年12月底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1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市监竞争〔2019〕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方位查处“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抓好两个工作体系。“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多方协作配合,构建共同发力的工作体系。为此,在顶层设计上,我省将整治行动纳入2019年度平安浙江对市、县两级考核的过程性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在具体推进中,从2月下旬起组成6个由相关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三是召开三场工作会议。1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部署会,要求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迅速查办并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1月17日,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分解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2月18日,省级成员单位召开“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推进会,研究当前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部署下一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和方向。

二、突出案件查办,迅速形成“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有力震慑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有效整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保健”市场乱象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会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截至5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1220件,结案603件,涉案金额12103万元,罚没款20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期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我省查办的7起案件入选,典型案例数量排名全国第三。

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边发动边排摸,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共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9678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12366个,检查“保健”类店铺26553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7840个,对辖区内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所反映出的营销模式、经营特点及乱象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实行立体式管控。充分发挥承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独特优势,对省内295家传统媒体和94家重点网站发布的保健品广告进行全面监测,监测发现的5则17条次涉嫌违法保健品广告均已整改完毕。指导阿里巴巴平台制定专项预案,完善风险商品管控策略,主动拦截“保健”相关发布商品54463件,共处罚问题商品15659件,涉及账号7276个。在有效处置“权健”“河北华林”“丁香园”等网络舆情的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浙江省的直销企业和获批在浙直销区域许可的直销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告诫,要求各在浙直销企业加强自律,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省公安厅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岁末年初社会面管控重点工作,对春节期间食药环等民生领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省卫健委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利用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名义对商品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省广播电视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切实承担起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保健类产品广告资质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省通信管理局对严重违法网站和网站主体一律列入黑名单处理;省高院、省检察院积极完善行刑衔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四是主攻大要案突破。如绍兴市查处余某某等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当事人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向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用南瓜粉冒充“熊胆粉”,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该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目前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如宁波市海曙区查处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以赠送米、油、肥皂等礼品为引诱,向老年人宣传所售普通食品具有抗肿瘤、预防癌症等作用,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如丽水查处某医疗机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通过假冒“北京大学教授”给老年人作健康讲座,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被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坚持多策并举,着力构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我省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探索建立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

一是规范准入门槛。针对保健食品销售监管法规滞后的问题,发布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全面推进保健食品持证销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

二是强化示范引导。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以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原则,采取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综合评估,累计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超过1.5万家,其中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1354家。通过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积极宣传教育。1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主流新闻媒体通报了整治工作概况、整治重点、特色举措及工作安排。3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向社会公布了我省查处的15起“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发布以温州鹿城区真实案例为原型的微电影《较量》,线上线下播放超过百万次,被市场监管总局作为“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资料在全国推广放映。举办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制作动漫片《食品、保健食品防骗指南》、漫画《食品、保健食品十大骗术》等进行公益宣传。各地也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策划了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和防范欺诈公益宣传。

尽管我省各级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严厉打击“保健”市场乱象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保健”市场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除了常见的传统销售外,更多的是通过电视购物、旅游会销、直销和微商等方式,且往往采用游击战的经营方式,隐蔽性和流动性大,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经营者经营的动态,我们面临的监管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推进“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有很积极的意义,今后我省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推进“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打重惩。深入推进我省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为期6个月的保健品乱象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力量多层面、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优化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相互增援、相互配合的全省一盘棋执法格局;联合专案查办或重点督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坚决依法快查快结,强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二是坚持打建结合,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广告媒体、直销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等企业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严把保健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证照监管和经营场所监管,对酒店、剧场等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实行核查备案制,明确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和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及责任。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保健”市场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黑名单”监管范畴,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气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行动,增强联合整治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民众参与度,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各种纪念活动,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消费者对“保健”市场乱象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5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19-0044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2-03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1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10: 02 字体:[ ] 浏览次数:( )

金国荣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以保健养生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的行为》(杭143号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了当前“保健”市场乱象对我省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对策,对我们下一步推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经会商省公安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以保健养生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问题,并开展了系列专项打击查处行动;特别是2019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经济问题以及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行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保健”市场乱象严重危害民生、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舆论对此反映强烈,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予以整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同志先后3次作出批示,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媒体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朱国贤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加大乱象曝光及整治工作力度,形成声势,达到效果。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同志也先后2次作出批示,要求抓好保健品市场监管难题的有效解决,并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3·15”活动宣传、整治的重点,继续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形成较为完备的整治工作体系,具体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在去年12月底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1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市监竞争〔2019〕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方位查处“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抓好两个工作体系。“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多方协作配合,构建共同发力的工作体系。为此,在顶层设计上,我省将整治行动纳入2019年度平安浙江对市、县两级考核的过程性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在具体推进中,从2月下旬起组成6个由相关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三是召开三场工作会议。1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部署会,要求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迅速查办并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案例。1月17日,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分解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2月18日,省级成员单位召开“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推进会,研究当前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部署下一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和方向。

二、突出案件查办,迅速形成“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有力震慑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有效整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保健”市场乱象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会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截至5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1220件,结案603件,涉案金额12103万元,罚没款20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期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我省查办的7起案件入选,典型案例数量排名全国第三。

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边发动边排摸,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共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9678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12366个,检查“保健”类店铺26553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7840个,对辖区内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所反映出的营销模式、经营特点及乱象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实行立体式管控。充分发挥承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独特优势,对省内295家传统媒体和94家重点网站发布的保健品广告进行全面监测,监测发现的5则17条次涉嫌违法保健品广告均已整改完毕。指导阿里巴巴平台制定专项预案,完善风险商品管控策略,主动拦截“保健”相关发布商品54463件,共处罚问题商品15659件,涉及账号7276个。在有效处置“权健”“河北华林”“丁香园”等网络舆情的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浙江省的直销企业和获批在浙直销区域许可的直销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告诫,要求各在浙直销企业加强自律,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省公安厅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岁末年初社会面管控重点工作,对春节期间食药环等民生领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省卫健委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利用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名义对商品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省广播电视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切实承担起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保健类产品广告资质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省通信管理局对严重违法网站和网站主体一律列入黑名单处理;省高院、省检察院积极完善行刑衔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四是主攻大要案突破。如绍兴市查处余某某等向老年人销售假药案:当事人以杭州老年保健协会的名义向老年人进行电话推销,用南瓜粉冒充“熊胆粉”,宣称其产品可以包治百病。该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受害者达5000余人,目前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如宁波市海曙区查处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以赠送米、油、肥皂等礼品为引诱,向老年人宣传所售普通食品具有抗肿瘤、预防癌症等作用,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如丽水查处某医疗机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通过假冒“北京大学教授”给老年人作健康讲座,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被处以70万元罚款。

三、坚持多策并举,着力构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我省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探索建立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

一是规范准入门槛。针对保健食品销售监管法规滞后的问题,发布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全面推进保健食品持证销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

二是强化示范引导。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以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原则,采取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综合评估,累计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超过1.5万家,其中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1354家。通过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积极宣传教育。1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主流新闻媒体通报了整治工作概况、整治重点、特色举措及工作安排。3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向社会公布了我省查处的15起“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发布以温州鹿城区真实案例为原型的微电影《较量》,线上线下播放超过百万次,被市场监管总局作为“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资料在全国推广放映。举办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制作动漫片《食品、保健食品防骗指南》、漫画《食品、保健食品十大骗术》等进行公益宣传。各地也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策划了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和防范欺诈公益宣传。

尽管我省各级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严厉打击“保健”市场乱象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保健”市场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除了常见的传统销售外,更多的是通过电视购物、旅游会销、直销和微商等方式,且往往采用游击战的经营方式,隐蔽性和流动性大,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经营者经营的动态,我们面临的监管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推进“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有很积极的意义,今后我省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推进“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打重惩。深入推进我省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为期6个月的保健品乱象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力量多层面、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优化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相互增援、相互配合的全省一盘棋执法格局;联合专案查办或重点督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坚决依法快查快结,强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二是坚持打建结合,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广告媒体、直销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等企业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严把保健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证照监管和经营场所监管,对酒店、剧场等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实行核查备案制,明确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和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及责任。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保健”市场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黑名单”监管范畴,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气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行动,增强联合整治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民众参与度,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各种纪念活动,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消费者对“保健”市场乱象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