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1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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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杭101号)收悉。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经营食品的安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网络平台为重点,进一步督促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省网络经营食品安全得到明显规范。

(一)强化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督促平台严格审查入网经营者信息、健全入网经营者档案、加强日常网络经营管理,并鼓励引导个体创业者、微商等小微主体进入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省局2018年出台了《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和贯彻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出台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清单公告》。

(二)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年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违法案件36件,罚款261万元,案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立案查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违法案件923件,罚没金额500余万元。位于西湖区的杭州觅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专门为家庭自制食品设立平台进行交易,由于入网经营者均无法按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于2015年9月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关停了该平台。

(三)约谈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相关负责人,与其签订《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平台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约谈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245家次。同时,省局专门与腾讯总部负责政府监管产品业务线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要求腾讯公司对目前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二、目前微商监管现状及问题

随着微信等个人即时通讯工具的功能越来越丰富,由于其门槛低、经营便捷、个性消费特征明显等优势,目前微商等个性化网络食品经营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也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一是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监管法规依据不够明确。根据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但对免除登记的情形仍然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特别是 “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经营范围等问题还有待研究。同时,微信只是提供了一个渠道,没有改变双方交易的信息、生成合同、进行结算托管等,因此,微信朋友圈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二是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安全问题难查处。销售自制食品的微商一般不会主动公开加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人员信息。多数微店都是在自己家中制作食品,如果微店业主不配合,监管人员无法进入私人住宅,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没有证照的卖家们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就能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三是微信消费者维权难。微商在销售自制食品的过程中没有发票、单据,微信朋友圈销售的自制食品发生相关纠纷,消费者难以提供有效证据,消费者维权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监管工作,保障我省公众食品消费安全。

(一)继续加强与腾讯公司的对接。对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建议腾讯(微信)公司加强对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的管理,微商要卖自制食品的,向微信后台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居住地址和国家要求办理的相关证件,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姓名、电话号码、相关证件、经营地址等信息。

(二)严厉查处无证制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对买到的“三无”产品,切忌一忍了之,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违规的微商自制食品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对存在无证加工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强化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使消费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了解自制食品暗藏的安全风险,提高甄别和判断能力,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食品,维护自身利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5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19-0045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2-03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10: 03 字体:[ ] 浏览次数:( )

周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杭101号)收悉。针对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经营食品的安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网络平台为重点,进一步督促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省网络经营食品安全得到明显规范。

(一)强化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督促平台严格审查入网经营者信息、健全入网经营者档案、加强日常网络经营管理,并鼓励引导个体创业者、微商等小微主体进入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省局2018年出台了《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和贯彻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出台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清单公告》。

(二)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年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违法案件36件,罚款261万元,案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立案查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违法案件923件,罚没金额500余万元。位于西湖区的杭州觅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平台),专门为家庭自制食品设立平台进行交易,由于入网经营者均无法按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于2015年9月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关停了该平台。

(三)约谈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相关负责人,与其签订《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平台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约谈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245家次。同时,省局专门与腾讯总部负责政府监管产品业务线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要求腾讯公司对目前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二、目前微商监管现状及问题

随着微信等个人即时通讯工具的功能越来越丰富,由于其门槛低、经营便捷、个性消费特征明显等优势,目前微商等个性化网络食品经营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也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一是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监管法规依据不够明确。根据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但对免除登记的情形仍然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特别是 “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经营范围等问题还有待研究。同时,微信只是提供了一个渠道,没有改变双方交易的信息、生成合同、进行结算托管等,因此,微信朋友圈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二是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安全问题难查处。销售自制食品的微商一般不会主动公开加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人员信息。多数微店都是在自己家中制作食品,如果微店业主不配合,监管人员无法进入私人住宅,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没有证照的卖家们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就能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三是微信消费者维权难。微商在销售自制食品的过程中没有发票、单据,微信朋友圈销售的自制食品发生相关纠纷,消费者难以提供有效证据,消费者维权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监管工作,保障我省公众食品消费安全。

(一)继续加强与腾讯公司的对接。对微商销售自制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建议腾讯(微信)公司加强对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的管理,微商要卖自制食品的,向微信后台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居住地址和国家要求办理的相关证件,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姓名、电话号码、相关证件、经营地址等信息。

(二)严厉查处无证制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对买到的“三无”产品,切忌一忍了之,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违规的微商自制食品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对存在无证加工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强化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使消费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了解自制食品暗藏的安全风险,提高甄别和判断能力,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食品,维护自身利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