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1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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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美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第392 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规范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争使其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的民心工程。

我省强化顶层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0 号),明确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追溯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要求,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二、关于完善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农业厅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组织开发了由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农业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系统和数据交换中心“三个系统一个中心”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该平台在全省统一了基本模块和追溯码编码规则。消费者可通过登陆“省追溯平台”或通过扫描二维码来查询农产品生产主体、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目前,纳入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管理的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9万家,各类速测室以及主体自检室共上传定性检测数据170万多条,生产的农产品已实现可追溯管理的主体数量1.2万多家。

三、关于完善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按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我局统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全省统一平台:一是抓重点食品生产全程追溯。重点是指导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追溯管理文件要求,落实信息记录、信息管理和体系建设等要求,努力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抓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试点示范。在杭州、绍兴等地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有效追溯。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明、责任可追究。三是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制订全省统一的市场食用农产品编码、市场编码、摊位编码等相关数据规范。统一了市场主体信息、商品信息及台账信息数据库。该系统具有电子追溯、快检录入、你点我检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622家农贸市场完成了追溯体系和快检体系的建设工作,“双体系”建设完成率达84%。四是抓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建设。近年来,我局通过不断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功能,统一开发了进销存软件,已基本实现了对省内食品批发、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实现了索证索票电子化,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程度。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化,全省有10000多家批发部走上了信息化管理道路,每年为全省食品经营企业至少节约费用6000万元。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方面不断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数据标准不统一、企业成本增加等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全产业链的追溯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全程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机制,督促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海关等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打破信息孤岛,确保食品安全全程有效监管,衔接顺畅,信息互通。

(二)进一步推动全省信息互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二维码、电子标签、IC卡等为载体、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交互功能为依托的溯源体系,推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将以食用农产品作为突破口,将农产品快速检测、巡查、执法和案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投诉管理等信息纳入追溯平台,推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继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为最终形成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研制一批共性基础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专业化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19-0044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12-03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12- 03 10: 02 字体:[ ] 浏览次数:( )

李玉美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第392 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规范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日益受到重视。《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争使其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满足高品质生活的民心工程。

我省强化顶层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0 号),明确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追溯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要求,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二、关于完善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农业厅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组织开发了由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农业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系统和数据交换中心“三个系统一个中心”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该平台在全省统一了基本模块和追溯码编码规则。消费者可通过登陆“省追溯平台”或通过扫描二维码来查询农产品生产主体、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目前,纳入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管理的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9万家,各类速测室以及主体自检室共上传定性检测数据170万多条,生产的农产品已实现可追溯管理的主体数量1.2万多家。

三、关于完善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按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我局统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全省统一平台:一是抓重点食品生产全程追溯。重点是指导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追溯管理文件要求,落实信息记录、信息管理和体系建设等要求,努力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抓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试点示范。在杭州、绍兴等地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有效追溯。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明、责任可追究。三是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制订全省统一的市场食用农产品编码、市场编码、摊位编码等相关数据规范。统一了市场主体信息、商品信息及台账信息数据库。该系统具有电子追溯、快检录入、你点我检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622家农贸市场完成了追溯体系和快检体系的建设工作,“双体系”建设完成率达84%。四是抓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建设。近年来,我局通过不断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电子监管软件功能,统一开发了进销存软件,已基本实现了对省内食品批发、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实现了索证索票电子化,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程度。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化,全省有10000多家批发部走上了信息化管理道路,每年为全省食品经营企业至少节约费用6000万元。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方面不断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数据标准不统一、企业成本增加等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全产业链的追溯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全程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机制,督促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会同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海关等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打破信息孤岛,确保食品安全全程有效监管,衔接顺畅,信息互通。

(二)进一步推动全省信息互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二维码、电子标签、IC卡等为载体、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交互功能为依托的溯源体系,推动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将以食用农产品作为突破口,将农产品快速检测、巡查、执法和案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投诉管理等信息纳入追溯平台,推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继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为最终形成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引导社会力量共建。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研制一批共性基础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专业化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