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浙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新组建的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局属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局属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局属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局属浙江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局属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局属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局属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局属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局属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局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和局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96106.09万元。
(二)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96106.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210.61万元,占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90.30万元,占61.2%;专户资金1495.38万元,占1.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5099.21万元,占26.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39.98万元,占0.9%;其他收入1218.00万元,占1.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52.61万元,占0.5%。
(三)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95858.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85.84万元、教育支出45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8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8.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3.8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8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59.53万元,占25.8%;日常公用支出17134.56万元,占17.9%;项目支出53432.80万元,占55.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50.00万元,占0.5%;上缴上级支出82.00万元,占0.1%。
结转下年247.20万元。
(四)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790.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8790.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00.3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6.14万元。
(五)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790.30万元,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本年度上下年度对比略,下同。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800.39万元,占93.2%;科学技术(类)支出186.00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2.53万元,占3.2%;卫生健康(类)支出455.24万元,占0.8%;住房保障(类)支出1486.14万元,占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52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164.8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和非公党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管理综合事务、“品字标”品牌建设等各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12378.1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个体和私营经济经营行为监管和服务发展,企业注册、年检、吊销等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等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1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直销管理,查处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各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23.9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申诉举报,举办“315”维权宣传教育活动等各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8980.37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工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平台建设以及全省市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5489.1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完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43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计量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3532.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511.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541.44万元,主要用于广告监测、档案管理等各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843.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60.24万元,主要用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技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56.00万元,主要用于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120.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休人员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9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69.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6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8.0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7.15万元,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34.3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51.83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
(六)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69.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7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19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9.3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35.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出国考察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浙重大政策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对口援建的新疆阿克苏地区、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三地市场监管局来浙考察、挂职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4.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0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执法办案、工作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浙江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5.5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8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3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150.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34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814.1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直销管理,查处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专项经费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反映计量管理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反映知识产权保护创造等宏观管理工作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反映技术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3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3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
索引号: | 002482410/2019-0056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9-03-12 |
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浙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新组建的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局属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局属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局属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局属浙江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局属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局属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局属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局属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局属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局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和局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96106.09万元。
(二)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96106.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210.61万元,占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90.30万元,占61.2%;专户资金1495.38万元,占1.5%;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5099.21万元,占26.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39.98万元,占0.9%;其他收入1218.00万元,占1.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52.61万元,占0.5%。
(三)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95858.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85.84万元、教育支出45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8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8.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3.8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82.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59.53万元,占25.8%;日常公用支出17134.56万元,占17.9%;项目支出53432.80万元,占55.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50.00万元,占0.5%;上缴上级支出82.00万元,占0.1%。
结转下年247.20万元。
(四)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790.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8790.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00.3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6.14万元。
(五)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790.30万元,本部门为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本年度上下年度对比略,下同。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800.39万元,占93.2%;科学技术(类)支出186.00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2.53万元,占3.2%;卫生健康(类)支出455.24万元,占0.8%;住房保障(类)支出1486.14万元,占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52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164.8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和非公党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管理综合事务、“品字标”品牌建设等各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12378.1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个体和私营经济经营行为监管和服务发展,企业注册、年检、吊销等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等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1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直销管理,查处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各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23.9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申诉举报,举办“315”维权宣传教育活动等各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8980.37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工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平台建设以及全省市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5489.1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完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43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计量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3532.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511.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541.44万元,主要用于广告监测、档案管理等各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843.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60.24万元,主要用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技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56.00万元,主要用于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120.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休人员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9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69.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6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8.0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7.15万元,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34.3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51.83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
(六)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69.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7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19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9.3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35.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出国考察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浙重大政策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对口援建的新疆阿克苏地区、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三地市场监管局来浙考察、挂职交流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4.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0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执法办案、工作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浙江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5.5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8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3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150.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34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814.1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直销管理,查处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专项经费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反映计量管理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反映知识产权保护创造等宏观管理工作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反映技术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3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3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补贴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