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9-6777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9-03-27
关于《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3- 27 14: 54 浏览次数:( )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探索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我省市场主体加速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更上一层楼。
  二、 主要内容解读
  《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七条,不分章节。
  (一)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为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二条、第三条主要对明确了名称争议管辖。
  对在本省登记的企业名称争议管辖作出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企业对已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登记的名称产生的争议。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已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的争议。
  (三)第四条至十五条,规定了名称争议提交的材料,处理名称争议的程序等。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均未对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故通过该暂行办法对登记机关受理名称争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答复材料、终止争议处理情形、如何处理名称争议等程序和相应时限进行明确规定,以便统一规范名称争议处理程序。《办法》对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处理规则、处理意见作出等进行详细规定,创新并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 第十六至第十七条,对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为了尽快落实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要精神和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四)附件为名称争议的各类文书。
  《办法》对名称争议处理中涉及的各类材料进行规范,制定模板;将《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企业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名称争议答复书》、《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书》、《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的参考格式列入暂行办法附件,供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登记机关参考使用。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