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19-67771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9-04-28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4- 28 14: 28 浏览次数:( )

2019年4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随后,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并召开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明确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及面广、任务复杂。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电子商务、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印发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中的各环节要素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利于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流程,加快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提出了细则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对工作推进机制进行了明确。第二章监管工作平台,共四条,明确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统一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第三章“一单两库”建设,共四条,规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分类;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第四章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共五条,规定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的总体要求、责任分工、主要内容和制定方法,并对临时抽查检查的开展予以了明确。第五章任务设置与摇号,共九条,规定了任务设置的基本要求、相关权限和基本类型;摇号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基本流程;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流程与规则;执法检查人员的执法资格、更换和回避事项等。第六章抽查任务执行,共十条,规定了“照单检查”的基本原则;检查事项的业务标准制定;检查组长的职责;开展检查的方式和可依法利用的结论;现场检查的基本程序;检查对象不服检查结果的救济途径;依法移交检查结果并进行后续处置、归档的相关要求。第七章监督考评,共六条,规定了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依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厘清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边界。第八章附则,共四条,对相关经费保障、本《细则》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三、重点解读

本《细则》在严格落实国发﹝2019﹞5号、国市监信﹝2019﹞38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容做出细化规定,重点突出了以下内容:

1、细化随机抽查全流程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便于实施原则,从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监管工作平台建设应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抽查工作计划制定、任务设置和摇号、抽查任务执行、监督考评等方面,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出细化规定,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和操作要点。

2、规范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程序。一是预查比对。检查组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和档案资料等,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以及相应检查表。二是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规范着装、出示执法证件,向检查对象发放通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情况要求被检查对象确认。三是形成检查结果。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四是结果审核与公示。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在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3、规范对检查结果异议情况的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任务执行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任务执行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事人。对异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规范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衔接,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给负责日常监督的业务机构进行后续处置。需立案调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初步固定证据,移送办案机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5、规范随机抽查档案的处理。相关检查表和检查过程中采集的重要证据材料,由检查组按照“一对象一档案”的要求,参考行政处罚案卷格式整理装订成抽查卷宗,归档长期保存。对通过抽查系统“掌上执法”功能记录和拍照等形成的电子数据,可通过抽查系统打印形成归档资料。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市监信〔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