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联系人 | 谢斌 | 联系电话 | 13958018389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宽带项目(三期) | 采购预算金额 | 190万元 | ||||||||||
拟采用采购类型 | 分散采购 | 拟采用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请选择该项目所适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 |||||||||||||
单一来源 公示情况 |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公示编号 | ||||||||||||
公示时间 |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8日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宽带项目,借助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网络资源优势,通过租用互联网专线和传输线路,来满足IP地址代理、日常办公、互联网广告监测、政务网互联、网络维护和优化等工作。 2017年以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一直承接广告监管平台系统和网络运维工作,2019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宽带项目(三期)为上述项目的延续。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服务提供商,熟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和应答需求,服务质量好,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为确保该项目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继续承担该项目的服务。 | |||||||||||||
专业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朱国耀 | 高工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057185116991 | |||||||||
2 | 袁征 | 高工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057185270934 | |||||||||
3 | 陈建悦 | 高工 | 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 | 13705713592 | |||||||||
公示期间是否收到异议: □ 否(如未收到异议,请直接填写“采购单位意见”) □ 是(如收到异议,请继续填写以下栏目) | |||||||||||||
异议意见(不同异议人的意见应当分别阐述,并注明异议人名称): | |||||||||||||
异议人信息 | |||||||||||||
序号 | 异议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补充论证意见 | 补充论证时间: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 ||||||||||||
补充论证意见:(□ 经论证认为异议成立,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经论证认为异议不成立,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采购单位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联系人 | 谢斌 | 联系电话 | 13958018389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宽带项目(三期) | 采购预算金额 | 190万元 | ||||||||||
拟采用采购类型 | 分散采购 | 拟采用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请选择该项目所适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 |||||||||||||
单一来源 公示情况 |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公示编号 | ||||||||||||
公示时间 |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8日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宽带项目,借助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网络资源优势,通过租用互联网专线和传输线路,来满足IP地址代理、日常办公、互联网广告监测、政务网互联、网络维护和优化等工作。 2017年以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一直承接广告监管平台系统和网络运维工作,2019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宽带项目(三期)为上述项目的延续。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服务提供商,熟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和应答需求,服务质量好,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为确保该项目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继续承担该项目的服务。 | |||||||||||||
专业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朱国耀 | 高工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057185116991 | |||||||||
2 | 袁征 | 高工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057185270934 | |||||||||
3 | 陈建悦 | 高工 | 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 | 13705713592 | |||||||||
公示期间是否收到异议: □ 否(如未收到异议,请直接填写“采购单位意见”) □ 是(如收到异议,请继续填写以下栏目) | |||||||||||||
异议意见(不同异议人的意见应当分别阐述,并注明异议人名称): | |||||||||||||
异议人信息 | |||||||||||||
序号 | 异议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补充论证意见 | 补充论证时间: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 ||||||||||||
补充论证意见:(□ 经论证认为异议成立,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经论证认为异议不成立,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3 | |||||||||||||
采购单位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